想創業的市民將獲得更多的貸款!首次創業個人貸款金額由3萬元提高至10萬元,團體創業最高由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不僅如此,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范圍也由原來的失業人員擴大到8類深圳戶籍人員。昨天最新一期的《政府公報》刊發了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改進我市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披露了我市小額擔保貸款新政細節。
額度提高:個人創業最高可貸10萬元
《通知》根據深圳目前初始創業所需資金的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首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個人貸款金額不超過10萬元;合伙經營的,按符合貸款條件的合伙人人均10萬元的標準累加但貸款總額不超過50萬元。對已取得過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并已按期償還全部本息,其經營項目運行良好且具有還貸能力,申請第二次貸款的,貸款額度仍按上述標準執行。
小額擔保貸款的期限并不長,只有2年的時間。《通知》規定,貸款2年到期時,借款人繼續需要小額擔保貸款支持的,在其所辦項目運行良好、按期支付利息且有還貸能力的前提下,可以申請貸款展期(指貸款人在向貸款銀行申請并獲得批準的情況下,延期償還貸款的行為)。申請展期應在貸款到期2個月前書面提出。展期期限為1年。展期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執行,但展期不貼息。
此外,《通知》進一步擴大了貼息范圍,完善了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規定個人首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部門據實全額貼息;第二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50%貼息。在財政貼息的方式上,實行的仍是“先付后貼”的辦法,即借款人從取得貸款之日起,應根據貸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后,由就業服務機構核實還貸情況并給予貼息。
反擔保種類增加:法人也可反擔保
新政還增加了小額擔保貸款第三方反擔保的種類,除了原來的自然人外,增加了法人。《通知》規定,自然人反擔保必須是由1名以上有穩定住所、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的本市戶籍人員提供信用反擔保;而法人反擔保則必須由企業法人提供信用反擔保(企業法人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以往,因為沒有符合條件的親戚朋友可以提供反擔保,有些創業者不得不放棄申請小額貸款,增加法人反擔保后,創業園、孵化園、創業示范基地均可為入園企業和創業者提供小額擔保貸款信用反擔保,甚至加盟公司也可為加盟的創業者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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