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第三方反擔保的后顧之憂,《通知》還提出將建立小額貸款擔保“綠色通道”,對創業項目運行良好,款項是用于流動資金用途的貸款申請,經擔保機構委托的貸款項目專家評審團評審通過并予以推薦的,可免除貸款額度50%的信用反擔保。
小企業貼息貸款額度提高:最高200萬元
新政還大幅提高了小企業貼息貸款的額度,由原來的最高5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通知》規定,符合深圳市產業政策的小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12%(超過100人的企業達6%)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和為其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可以申請貸款貼息。小企業吸納失業人員情況的認定工作由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
對小企業的貸款貼息支持,采取的仍是“先付后貼”的辦法,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給予50%貼息和不超過5000元的直接融資費用補貼。貸款貼息期限為2年。貸款出現呆賬損失的,由財政部門按相關規定核定后承擔10%的補償。對開辦小企業貸款業務的經辦金融機構按季度給予手續費補助,補助金額為貸款實際發放金額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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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類戶籍人員可申請
新政擴大了個人貸款對象范圍,由原來僅限于我市失業人員擴大到8類戶籍人員。
《通知》規定凡是具有深圳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一定勞動能力、誠實守信,自主創業或合伙興辦企業自籌資金不足的下列人員:登記失業人員、畢業2年以內的大中專院校及技校畢業生、農轉居失業人員、歸國留學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隨軍家屬以及殘疾人等8類人員均可以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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