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內蒙古對城鄉勞動者實施分類培訓,進而強化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內蒙古將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范為四大類:
一是實用技能培訓。對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進城求職農牧民和返鄉農牧民工,主要依托符合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開展1至6個月、不少于120課時的實用技能培訓,重點是根據企業崗位實際需求開展訂單和定向培訓。
二是勞動預備制培訓。對未能繼續升學的城鄉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主要依托具備相應培訓條件的技工院校等職業培訓學校,開展6至12個月、不少于720課時的專業技能培訓。
三是創業培訓。對有創業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提升創業能力,促進其實現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創業培訓主要由符合條件的創業培訓機構承擔。
四是技能提升培訓。對用人單位新招收的城鄉勞動者,自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用人單位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委托所在地培訓機構,結合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組織其參加技能提升培訓;對困難企業在崗職工,由用人單位組織開展技能提升培訓。
內蒙古明確規定:在每期培訓班的教學安排上,與本專業(工種)直接相關的職業技能培訓應占總課時的90%以上,其中實際操作技能訓練不低于總課時的60%,在Cye.com.cn理論培訓中適當安排勞動者權益保護、政策法規、城市生活常識、求職技巧等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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