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帶動就業,是解決就業問題的主要措施之一。在之前的《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和立法聽證過程中,創造良好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環境、給予創業人員優惠政策等,是各方關注的焦點。對此,剛完成的《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在這些方面做出新的規定。創業人員個人貸款最高5萬元
根據修訂草案,“創業人員自籌資金不足的,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貸款,由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管理機構按照規定提供貸款擔保,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貼息扶持。”但修訂草案對貸款額度、條件以及財政貼息比例等沒有具體規定。
記者今天從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修訂草案修改稿已經對上述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規定創業人員自籌資金不足的,可以向金融機構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個人貸款額度最高為5萬元,由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按照規定提供貸款擔保。個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同級財政據實全額貼息;從事非微利項目的,給予50%的貼息。
同時,個人或者合伙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辦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最高為200萬元,由小額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給予貼息扶持。
創業人員可享受一次性補貼
之前的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鼓勵創業人員創辦中小企業。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招用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崗位補貼和創業補貼。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關于創業人員享受補貼的內容不夠具體,對享受補貼人員的條件、范圍規定不明確,可操作性不夠強。
修訂草案修改稿已經修改了上述內容,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鼓勵創業人員創辦中小企業。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并與其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根據實際創造就業崗位數量,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崗位補貼。創業成功人員首次領取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一年以上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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