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類人員創業將減免相關費用
審議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創業人員開展創業活動,符合一定條件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費用減免的優惠政策,激發勞動者創業熱情。
根據這一建議,修訂草案修改稿增加了一條內容,即“登記失業人員、高等學校畢業生、軍隊退役人員、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有關規定免繳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費用以及前置審批的各項費用”。
政府應開展高校就業狀況評估
在修訂草案征求意見過程中,高校畢業生就業始終是各方關注的焦點,也是提出意見和建議較多的問題。修訂草案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努力實現高等學校畢業生充分就業。”有關專家認為這樣的規定過于原則,建議進一步細化,增加有關鼓勵政策方面的規定。
因此,修訂草案修改稿規定,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有利于促進就業的高等教育政策,開展高等學校就業狀況評估,指導高等學校根據市場就業需求確定專業設置、教學計劃和招生規范。縣級以上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高等學校學生提供職業供求信息,開展就業指導和服務。
同時,縣級政府應制定政策,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或者到城鄉基層、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鼓勵企業吸納和穩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鼓勵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聘用優秀高等學校畢業生參與研究,促進高等學校畢業生最大限度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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