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一般應取得博士學位,年齡不超過55周歲,每年在紹興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同時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其中一個:
1、在國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應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2、在國際知名企業或機構擔任中、高級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掌握核心技術,具備海外創業經驗,熟悉相關產業領域和國際規則的創業人才。但若具有特殊專才或為紹興市緊缺急需的其他創新創業人才,可適當放寬條件。
怎樣成為“330海外英才”?
“330”海外英才計劃向每一位符合條件并有意愿來紹興創業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敞開懷抱,從國外來紹興,牽手“330”的過程并不復雜。
申報、初審、評審、公示、審批、落戶,六個環節,步步深入,海外高層次人才及創業項目將會得到充分的產業前景發展論證。
1、申報。由用人單位或海外高層次人才本人填寫《紹興市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項目申報表》,報送紹興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專項辦公室(以下簡稱“專項辦”)。
2、初審。市人事局牽頭對擬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國(境)外留學學歷、經歷等進行認定、審核;市科技局牽頭對其遞交的知識產權、科研成果進行審核。在此基礎上,由專項辦商有關單位確定評審對象。
3、評審。由專項辦牽頭組建專家評審小組,對評審對象及所帶項目、技術及科研成果等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分A、B、C三類。其中A類為具有國際領先技術,可直接進行產業化生產的項目;B類為具有國際成熟、國內領先的技術,產業化程度較高的項目;C類為具有國內先進技術、代表產業發展方向、具有較大市場潛力的項目。
4、公示。確定引進人選后,以適當形式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公示內容包括引進人選、項目(成果)的基本情況及其等次等,公示期一般為7天。
5、審批。公示結束后,對無異議者,由專項辦報紹興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小組審批同意。
6、落戶。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及引進人才簽訂三方協議(合同),協議期一般不少于3年。引進人才到崗后,專項辦授予其為“紹興市特聘專家”,并制發《紹興市特聘專家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和兌現政策待遇,用人單位提供相應配套支持。
“330海外英才”將享受怎樣的創業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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