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今年起,為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商貿、服務型等企業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自主創業均可享受稅收優惠。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按照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支持和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據了解,此次稅收優惠政策以現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基礎,進行了大的調整和完善,并首次就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作出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新的優惠政策主要針對個體經營者,著重支持自主創業。與以往按照特殊群體確定享受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范圍相比,新的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對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作為基本條件,即由下崗失業人員和城鎮少數特困群體擴大到納入就業失業登記管理體系的全部人員,擴大了優惠政策覆蓋面。
據悉,今后只要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4項應繳稅額。另外,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本'文'來'源'于'創|業|網 c'y'e.c'o'm.c'n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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