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年來,福州市回國留學人員數以年均13%的速度增長,部分地區高達28%,僅2009年便引進具有碩士學位以上的留學人員128人(其中博士39人、碩士89人)。為繼續推進引才用才工作,日前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支持留學人員來榕創業的若干意見》。 來榕創業的“海歸”,不僅可以免費使用經營場地,可以減免部分稅收,還可獲得創業啟動資金、科研經費支持,同時還能享受有關部門提供的“保姆式”服務。
入駐留創園租金“免二半三”
根據《意見》,留學人員新創辦企業入駐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兩年內由創業園為其提供100 平方米以內免費經營場地,第三年按市場價的50%交納租金,第四年全額交納租金。
留學人員進入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創辦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重點產業升級企業、科技項目對接成果轉化的企業或具有前瞻性、引領性的企業,可按規定的程序向市投資管理公司優先申請市級股權風險投資資金。
在福州市辦理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未入駐留創園但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創業咨詢服務的留學人員創辦企業,三年內由市財政以5元/平方米·月(以實際租用的面積計算,實際租用面積超過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計算)給予場地租金補貼。
最高可獲2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
為打破留學人員創業的資金瓶頸,市政府每年安排留學人員創業啟動資金。留學人員入駐創業園,經項目專業分類評審,按照專家評審結論給予不同等級的創業啟動資金。優秀創業項目,市政府可指定國有投資公司以參股的方式給予企業注冊資金10%~20%的創業啟動資金。
對符合《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暫行辦法》的引進條件的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榕創業發展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和創新團隊,經項目進行評估認定后,給予50萬元~2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對引進的科技創新型優秀人才,經認定后,給予30萬元~100萬元的科研經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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