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1個部門下發《關于印發西部地區農民創業促進工程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西部[2011]854號)明確,要加快實施農民創業促進工程,建設一批農民創業基地和創業園,以創業帶動就業,并在“扶持政策”中強調“農民創業享受與其他創業者相同稅收優惠政策”。
開辦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這里所說的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中“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
從事個體經營的稅收優惠政策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這里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是指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或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股權投資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業務招待費計算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即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符合一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所稱抵扣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這里的創業投資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專門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
科技創新創業企業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82號)規定,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對示范區內的科技創新創業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對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科技創新創業企業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獎勵,技術人員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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