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12月7日,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出臺《關于支持浙商創業創新用地保障的實施意見》。《意見》從用地指標傾斜、供地政策支持、用地報批服務等方面,支持浙商創業創新用地。
《意見》明確,經省政府確定、由浙商投資建設并列入省重點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礎設施項目,所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在省級重大基礎設施用地預留指標中統籌安排;對省政府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建設等浙商回歸重大項目,予以用地保障。
《意見》提出,對浙商通過技術改造,在不改變土地用途且符合城鎮規劃的前提下,擴大生產性用房、提高工業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浙商企業利用存量土地興辦現代服務業的,在不重新開發建設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暫不變更;鼓勵通過合理措施,騰出用地空間對盤活的存量建設用地和批而未供土地轉用指標,優先用于保障浙商回歸重大項目。
《意見》要求,開辟浙商回歸重大項目用地報批綠色通道,實行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加快辦理;實行浙商回歸重大項目工作聯系制度,積極做好項目用地報批、審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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