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上下掀起關愛農民工、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高潮之際,我市出臺了《鼓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的意見》,進一步從政策上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開出了多項優待。
拿出4500萬創業資金
意見規定,市及三區財政每年總計拿出2000萬元,各縣(市)各拿出500萬元,設立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貸款貼息等;爭取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向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傾斜。
同時,農業產業化政策性獎補資金向吸納返鄉農民工數量多、帶動農民增收作用較大的農業龍頭企業傾斜。
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在產業上,意見鼓勵支持返鄉創業農民工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領域;鼓勵返鄉創業農民工通過收購、參股、持股等方式參加國有企業的改制或重組;凡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業或領域,一律允許返鄉創業就業農民工進入。
在符合城鄉規劃、市(鎮、村)容、安全、環保、衛生、消防等要求前提下,支持返鄉創業就業農民工通過租賃、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閑置土地、閑置廠房、鎮村邊角地、農村撤并的中小學校舍、荒灘等場地進行創業。返鄉創業就業農民工提供場地租賃合同或房屋產權證明,即可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實行稅費減免優待
返鄉創業農民工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創辦工業生產企業的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省以上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標準的下限執行,屬市、縣(市、區)有權減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予以全免。
返鄉創業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的,除部分行業外,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返鄉創業就業農民工領辦、創辦企業的,根據其吸納帶動就業人數,3年內按每人每年4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對返鄉農民工創辦的企業,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實行減半征收。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意見還規定,返鄉創業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的,給予5萬元財政全額貼息貸款;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就業的給予50萬元以內財政全額貼息貸款;經認定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自行到金融機構辦理額度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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