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創業培訓
創業培訓是指對具有創業條件和意向的人員,特別是城鄉勞動者,實施有關經營管理、公共關系、經營策略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掌握創辦新企業所需要的使用知識和技能技巧。
(一)培訓對象
有創業愿望和培訓要求的我市城鄉勞動者、戶籍在攀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已創業成功的小企業老板等。
(二)培訓形式
1.創業意識培訓。培訓時間2—3天,后續輔導服務為6個月;
2.創業能力培訓。培訓時間為8—10天,強力推進1+1培訓,即創業培訓加專項技能培訓;
3.創業能力提高培訓。對已創業成功人員進行創業能力提高培訓,通過培訓幫助其建立企業管理的基本體系,提高經營管理企業的水平,改善自己的企業。培訓時間為5天。
二、自主創業稅費減免
(一)對本市失業人員、低保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畢業兩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從2009年1月1日起,按期繳納營業稅的起征點調整為月營業額5000元;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崗位中,2009年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符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征收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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