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小微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增強發展后勁,江西推出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小微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江西省地稅局明確,小微企業經相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后,可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具體優惠措施還包括:在技術創新方面,小微型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而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CYE無形資產的,則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在技術轉讓方面,一個納稅年度內,小微型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為進一步鼓勵引導資本向中小高新技術企業領域投資,江西還規定,凡創業投資企業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在其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還可按照其投資額的70%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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