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創業補貼政策
(一)申領創業補貼的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初次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創辦企業)的畢業 5年內高校畢業生 、駐青高校在校生 、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
(二)申領創業補貼的條件
1、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 、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于2009年1月1日后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或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有固定營業場所,正常經營3 個月以上,按規定在本企業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3 個月以上。其中,登記失業人員 、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 、返鄉農民工的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明注冊時間,須分別在失業登記、畢業證發放時間或外出務工回鄉之后。
2、畢業5年內的外地戶籍高校畢業生和駐青高校在校生于2011年10月1日后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或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有固定營業場所,正常經營滿2年,且外地戶籍高校畢業生需在本企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外地戶籍高校畢業生 、駐青高校在校生的營業執照或資質證明注冊時間,須為畢業后5年內或在校期間。
畢業2年以上5年以內本市戶籍高校畢業生創業前,須辦理《 就業失業登記證》,按照本市登記失業人員的條件辦理。
3、申領創業補貼人員,須為企業法人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本人。通過變更法人或負責人方式創業的人員,變更后經營時間及社會保險費繳納期限須達到以上規定,方可申領補貼。
4、已享受過公益性崗位、靈活就業 、自謀職業扶持金、經營場所租金補貼、一次性創業補貼等扶持政策的,不再享受創業補貼政策。
5、未享受扶持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創辦企業的,可以享受創業補貼。
(三)創業補貼的標準和期限
對符合申領條件人員,市內四區的按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五市三區的補貼標準由各區(市)自行確定。
創業補貼的扶持期限為兩年,從補貼申請之日起計算。申領創業補貼人員,兩年內納入自主創業就業管理。對申領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人員,補貼計算至退休年齡月份。
符合申領條件的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向戶口所在地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在市內四區創業的外地戶籍高校畢業生 、駐青高校在校生向市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在五市三區創業的外地戶籍高校畢業生和駐青高校在校生 ,向創辦企業注冊地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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