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政策
(一)申領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的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初次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創辦企業)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 、駐青高校在校生 、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符合申領創業補貼條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領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1、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 、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 、返鄉農民工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或有效資質證明1年內,招用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 、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 ,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招用人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
2、外地戶籍高校畢業生和駐青高校在校生創辦企業2年內,招用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和外地戶籍碩士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照規定為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
3、招用人員不包含勞務派遣機構派遣至用工單位人員。
4、招用原為本單位、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應滿6個月以上。
5、申報補貼時,企業須正常經營,且招用人員實際在崗。
(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的標準
對符合申領條件的企業,市內四區按每招用1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五市三區的補貼標準由各區(市)自行確定。
(三)到哪里申報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本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 、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創辦企業符合申領條件的,向戶口所在地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外地戶籍高校畢業生 、駐青高校在校生在市內四區創辦企業 ,向市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外地戶籍高校畢業生和駐青高校在校生在五市三區創辦企業 ,向企業注冊地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四、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創辦企業)
(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范圍、額度、期限
創辦企業的申領范圍與從事個體經營的相同 ;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控制在10—20萬元。其中對吸納失業人員5人以下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含 10萬元);對Cye吸納失業人員5人(含5人)以上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含 20萬元)。吸納失業人員數量以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 ,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人數為準。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二)小額擔保貸款的還款方式、貼息及期限及擔保方式及申請
貸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采取前12個月按月付息,后12個月按月還本付息方式還款,其中:一年期以內貸款可以采取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款的方式。貼息及期限與個體經營申領貸款條件同 ;反擔保可采用房屋抵押 、保證人擔保等。貸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需1人擔保;貸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需2人擔保。擔保人之間為無限連帶責任。提供擔保時,擔保人應在保證合同上簽字。對創辦企業的貸款申請人到所在區(市)就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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