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意見》,共出臺21條政策,幫助小微企業克服困難,穩健經營。
簡化小微企業信貸審批流程
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對商業銀行進行差異化考核,允許商業銀行將單戶授信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視同零售貸款計算風險權重。對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所對應的單戶500萬元(含)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可不納入存貸比考核范圍。
簡化小微企業信貸審批流程,開辟 “綠色通道”,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對市場前景良好,短期出現資金困難的小微企業不抽貸、不壓貸,保持必要資金支持力度。
適度下調小微企業貸款利率
對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國家政策范圍內可適度下調,有擔保公司介入的信貸項目利率盡量執行基準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
繼續使用同一抵押物申請貸款抵押登記,距上一次登記未滿2年的,登記費減半收取。
評估機構收取的小微企業貸款抵押物評估費不得高于現行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的50%;貸款抵押物登記期滿后需再評估的,評估費用按不超過規定收費標準的30%計收。
合格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自今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將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繼續執行至2013年12月31日。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
注冊資本50萬內允許零首付
鼓勵創辦小微企業,降低小微企業市場準入門檻。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允許注冊資本零首付,6個月內注冊資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內到位。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實行網上年檢。
鼓勵公務員從事創業活動
鼓勵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科技人員從事創業活動。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創辦企業的,按管理權限,經批準同意,允許一段時間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系及工資福利待遇,但最長不超過2年,超過2年的要辦理相關辭職手續。
辭去公職的,辭職前工作年限,視為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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