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引導和支持全民創業,市政府近日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甘肅省推動全民創業促進就業若干政策規定的意見》。該《意見》指出,我市將以高校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為重點人群,通過強化創業服務和創業培訓,改善創業環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創業培訓、創業服務“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鼓勵更多的城鄉勞動者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
《意見》提出工作目標:“十二五”末,全市中小企業數量明顯增加,非公有制經濟比重有較大提高,小額擔保貸款總量達到25億元,實現城鎮新增就業26萬人,促進9萬名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幫助3.5萬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能力培訓達到3萬人,培訓農民工7.5萬人,回鄉創業人數達到2萬人。
扶持未就業人員自主創業
城鎮未就業人員通過自主創業實現就業、帶動就業政策。各縣區人社部門要及時為未就業的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失地農民、復員轉業軍人及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免費發放《就業失業登記證》。凡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城鎮未就業人員自主創業、農村勞動者返鄉創業和就地就近從事二三產業創業就業的,均可享受相關創業扶持政策和創業服務;自主創業的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軍隊復員轉業人員,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其提供人事和社會保險代理服務,代理期間,可參加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代理年限可計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創業人員,憑其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有效證明,可一次性申請領取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免交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零就業家庭創業可獲補助
各縣區、各部門要切實落實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和對就業困難人員創業的扶持政策。對享受最低社會保障初始創業的人員,收入超過低保標準后,城市低保家庭可繼續享受2個月低保待遇,農村低保家庭可繼續享受6個月低保待遇;對“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和失地農民等就業困難人員初始創業的,縣區人民政府可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補助資金由縣區政府按標準全額撥付創業人員,市財政于年底根據各縣區財力情況按照實際發放數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對在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不超過3年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進行登記的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并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解決。
自主創業者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型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對認定新創辦的創業孵化基地,自用和通過出租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由稅務部門按有關規定,3年內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降低注冊資金“門檻”
平等對待各類創業主體,除法律法規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外,一律向創業主體開放。放寬自主創業人員工商注冊條件。允許非公有制企業不受注冊資本數額限制,在名稱中直接使用“國際貿易”、“對外貿易”等行業術語。允許自主創業人員在不同的地點申辦兩個以上的個體工商營業執照。降低創辦企業注冊資金“門檻”,對初始創業的各類人才創辦的非公企業和大中專畢業生、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殘疾人員、返鄉農民工及其他新增待業人員,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實行創業注冊資本“零首付”,允許在2年內繳足注冊資本。
縣區將獎勵創業典型
加大對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人員和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并按有關規定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由人社部門、金融機構認定的信用社區推薦的轄區內自主創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原則上取消反擔保。各縣區政府要結合實際,設立規模不等的“政府創業創新獎”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獎勵補助、創業孵化基地獎勵補助、創業典型獎勵、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獎勵補助、創業人員吸納就業補助、就業困難人員初始創業一次性創業補助以及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補助等。(首席記者司成宏晚報記者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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