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發布通知,對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創建標準、認定退出、扶持政策等做了明確規定。其中,對進駐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將給予一定的場地租賃費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每天補助1元至3元,每個創業實體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補貼不超過三年。“十二五”期間,我省將創建20個省級創業孵化基地,成功孵化創業實體2000戶以上,創業帶動就業人數達到1萬人以上。我省將按照“均衡發展,類型齊全,規模適度”的原則,重點圍繞優勢產業、特色產業、主導產業和區域特點進行規劃建設和總體布局,重點扶持孵化成本低、創業帶動就業效果好、孵化成功率高、示范帶動效應明顯的創業孵化基地,在全省形成區域合理、具有各自產業和孵化服務特色及不同扶持人群的省級示范網絡。省人社廳負責人表示,成為省級創業孵化基地應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創業孵化基地已由各市、縣認定為創業孵化基地且穩定運行一年以上,由所在市、縣給予一定的創業孵化補貼資金扶持,并能在全省發揮示范效應的;二是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實體創辦者應為初次創業或處于創業初期的創業者,且實體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或者小微企業;三是對入駐創業孵化基地半年以上的創業實體正常經營率應達到85%以上。我省將建立入駐CYE實體生產經營情況與管理服務補貼和場地租賃補貼的掛鉤機制,對入駐基地半年以上達不到規定正常經營率要求的創業實體,要扣減其一定的資金補貼。對孵化基地30%的入駐實體均達不到正常經營率要求的,將停止撥付基地相關補貼,給予其6個月的整頓恢復期。經重新驗收合格后,方可繼續補貼。對驗收不合格的,將取消其省級創業孵化基地資格,不再享受相關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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