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創業的相關精神和要求,意見對大眾創業加大政策扶持,登記條件實行“五個放寬”,即放寬投資領域,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放寬企業出資方式,放寬企業名稱條件,放寬住所登記條件。
加大創業補助力度,各類創業群體個體經營、合伙經營或獨自創辦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吸納3人以上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一次性2000元至5000元的創業補助;把園區外創業企業納入房租補貼政策范圍,包括個體經營戶,初次創業且正常運營12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元至1500元的房租補貼,初創型小微企業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最高補貼面積400平方米,最長補助時間36個月;鼓勵來銅創業并在創業場地、入住人才公寓及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
意見對于拓寬創業融資渠道也有含金量極高的創新。開辟初次創業企業信用貸款“綠色通道”,各類創業群體初次創辦小微企業的,經認定后發放“初次創業企業綠卡”,持卡企業可辦理不低于10萬元、期限不超過2年的免反擔保、免抵押的信用貸款;充分利用省創業引導資金扶持創業,為各類創業者提供相應額度免反擔保、免抵押貸款;擴大小額擔保貸款覆蓋面,凡在我市創業的各類群體,個人沒有商業貸款余額的,均可向市人社部門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允許中小企業以政府采購項目《中標通知書》和合同為擔保,向試點銀行申請額度不超過政府采購項目合同額80%的貸款;支持創業園區建立融資平臺,支持有條件的創業園區設立孵化專項資金,為創業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周轉等服務。
意見中明確加快創業載體建設,各級政府投資興建的創業孵化園區,給予每個園區15萬元的建園補貼;民營資本投資興建的創業孵化園區,給予每個園區10萬元的建園補貼。增強園區持續孵化能力,一般企業孵化3年后必須搬離孵化基地,對于重點扶持的行業可延長1年。對認定為市民營創業孵化園區內創業的入孵企業,給予場地租賃費用補貼。認定為省、市民營創業孵化基地的園區,根據吸納企業戶數,由市創業扶持資金按照每戶每年3000元的標準、提供最長不超過3年創業服務補助,認定為市民營創業孵化園區,其上繳的土地使用稅、房產營業稅,由同級財政按50%予以補貼。對民營創業孵化園區給予補助在我省尚屬首次。
意見還就提升創業服務水平、強化資金保障和管理等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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