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暫行”24年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簡稱《暫行條例》)終于“退役”,《個體工商戶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從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條例的實施,降低了個體工商戶門檻,鼓勵全民創業。
據了解,截至10月31日,我市個體戶達10.0825萬戶,注冊資金45.0002億元,從業人數16.2021萬人。新《條例》的實施,讓這10萬余戶個體戶受益多多。
新《條例》對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再設定4年有效期,只要不被吊銷,將一直有效。市工商局工作人員介紹,新注冊的個體戶,統一頒發新版營業執照;舊版營業執照可以使用到有效期滿,無需統一換照。變更登記、遺失補發等情況需要換營業執照的個體戶,工商部門也為其換發新照。但并不意味著不需年檢。該工作人員說,“個體戶守法經營,營業執照不被吊銷,每年也要經過驗照后才會一直有效。”
“新《條例》與以往《暫行條例》相比,亮點紛呈。”市工商局的相關負責人解讀新《條例》時說,“新老條例相比較,個體工商戶的準入門檻降低,準入條件放寬,為個體戶提供寬松的發展環境,將有利于鼓勵和促進地方個體經濟的發展。”
首先,個體工商戶身份不受限制。以前的《暫行條例》規定,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人員必須是“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府允許的其他人員。”而新《條例》規定,只要有經營能力的公民,都可以成為個體工商戶。這意味著,許多有經營能力的人,只要其所在工作單位沒有禁止,都可以兼職從事個體行業。
其次,個體工商戶從業人數不設上限。《暫行條例》規定,個體戶可以請一到兩個幫手,但從業人數最多為8個人。新《條例》對個體戶從業人員人數不再進行限制。
第三,經營范圍放寬。新《條例》規定,在經營范圍上實行“非禁即入”的原則,只要法律不禁止,就可以進入該行業。而原《暫行條例》規定,個體戶只可以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
第四,注冊資金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市工商局的相關負責人說,新《條例》對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只包括經營者的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不再將注冊資金作為登記事項。“這意味著,即使注冊資金是一元錢,也可以成為個體工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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