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制定的《關于進一步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已于8月上旬上報國務院。據悉,這份被樂觀者稱為鼓勵民間投資“20條”的文件,若無意外,則有望于年內出臺。
文件尚未公布,具體20條內容是什么?怎么行文的?都有哪些具體的規定?現在猜測毫無意義。但即便有一些政策性的亮點,按照報道里援引權威人士所表述的那樣——— 擴大民營資本的市場準入范圍,削減行政許可事項、減輕民企稅費負擔等,也不值得歡呼。
道理很簡單,這種動輒10條、20條的言稱要重視、鼓勵和扶持民間投資的文件,實在是太多了。但別說是對擴大民間投資范圍有什么好處了,就連民間投資實際形成的產能,在市場上公平競爭,都未必有真幫助。
比如一直延續到今年的中國鋼鐵業的整合,就很是顯示這種鼓勵性政策語言和現實語境的悖論。因為理論上放開的鋼鐵業,國企和民營的待遇完全不同。風吹草動中,政府宏觀調控首先開刀就是民間投資的產能。遠有2004年的鐵本被依法調整,近有今年虧損的國企山東鋼鐵集團并購盈利的民企日照鋼鐵。
如此環境下,要說這次在經濟結構調整和克服金融危機的歷史關口,還沒有頒布的“20條”會帶來驚喜,結論并不好下。尤其目前的形勢下,中央四萬億積極財政政策的投資效應正在減弱,以此為契機放開一些以前對民間投資設置障礙的準入,讓民間投資接手,從而驅動經濟復蘇,有點想當然!
雖然這看上去多像是在大大地進步。既滿足了國內爭吵不息,但從來沒有結果的所謂企業國民待遇;也表現出某種對民間資本活力的足夠重視———但這是否同時也有點小瞧了民間資本的市場敏感性。因為和民間資本相比,有著資金數量和成本優勢的國家資本,都無奈,都要撒手的市場,要民間資本進入,可想而知不是什么利益豐厚的領域,更不是什么秋收金黃一片的時刻。
國退民進,不是不可以。但若是市場不好就國退民進,那么市場好了以后怎么辦?到時會不會下個與鼓勵民間投資“20條”相輔相成的文件,再搞個國有“20條”,鼓勵國有企業做大做強呢?
鼓勵民間投資,說到底,不能這么下文件,喊口號。那種所謂允許民間投資可以做這,能夠干那的態度,沒有看到真正的民間投資是一個市場交易的行為,無法形成交易之后的盈利預期,哪里會有所謂的民間投資積極呢?國家資本不愿意賠本賺吆喝,怎么鼓勵民間資本逆市擴大投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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