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就在第32屆會議上通過了兩個通信和信息方面的文件,其中之一是《關于保護數字遺產的憲章》,旨在幫助成員國制訂國家保護數字遺產的政策和獲取此類遺產。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數字遺產憲章”里提出,對于具備一定審美價值和思想價值的網絡內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不許任何人或者機構進行刪除和破壞。對于容納眾多數字遺產的網站(相關頻道),政府應該給予財政扶持政策和撥款,即使商業環境發生變化,也要保證數字作品的完整性,保證他們的“在線共享”功能。具體措施包括:督促硬盤和軟盤開發商,數據材料的生成者、出版商、生產者及銷售者,以及私營合作者與國家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及其他公眾遺產組織進行合作,以保護數字遺產;開展培訓與研究工作,在有關機構與專業協會間開展分享數字遺產保護經驗與知識的活動;鼓勵大學和其他研究組織(包括公共與私人的)開展數據保護研究工作。
數字遺產是信息時代發展和數字技術運用的產物,作為文化遺產的新形式,已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記憶工程”項目全力保護的重要內容之一。
名詞解釋
數字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的網絡權益和財產。數字遺產是互聯網在人類的生活中越來越重要、快速成為個人數字檔案中心的背景下出現的,包括個人網絡相冊、文件、信函和視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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