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建設周期預測過短
企業家們普遍喜好“短、平、快“項目。原國家科委把“短、平、快“定義為“2、3年內收回投資“。現在很多人恨不得“3個月投產,當年收回投資“。實際上,各種生產要素到位有個過程,一般項目很難作到3個月投產。例如訂制專用設備就需要3-6個月。企業登記、商標注冊、產品檢測,都需要時間。小項目當年可能投產,有的大型項目7、8年才能由建設期轉入經營期。
9、過時的換術
任何技術都有時效性。在有些領域里,技術更新換代很快,有的被新的技術取代。有的技術前幾年是可行的,但是近年來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其成本變化或者市場飽和了,因此它們不再可行了。這些過時的技術并沒有退出技術市場,依然占據著信息空間,到處傳播,人們對它們必“刮目相看“。
10、“殘廢“技術
有的技術成果存在明顯缺陷,甚至已經在轉讓過程中失敗,暴露出問題,造成經濟損失。但是少數技術持有者對此“報喜不報憂“,繼續推廣轉讓。前面提到的“廢塑料煉油“就是一例。由于該項技術不能連續除焦,其生產效率極低,生產成本極高,在生產上和經濟上均不可行。但是該技術還是被轉讓多次。
11、違法技術
2000年初,在北京和一些省市出售一種“高效節電器“技術產品。據介紹,不管什么樣的電器,只要用上這種“節電器“就能節電50%。其原理是把一個大電容串在電表上,使電表在同樣用電量的情況下轉數變慢,實際上這是一種偷“技術“。而這種違法技術居然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廣告;在北京中關村,竟然有一家“中國“字頭的公司公開出售這種違法產品。
12、“包銷產品“的陷阱
目前,市場空間是最緊缺的資源。
有的技術持有方承諾包銷產品,而且收購產品的價格也很合理,對于技術需求方形成極大的誘惑力。實際上,所謂“包銷產品“的承諾以騙局為多。多數技術持有方經濟實力不強,無法開拓市場或控制巾場;有些外商利用我國的廉價勞動力進行來料加工,產品返銷國外,但是他們通常不到技術市場尋找合作對象,而且來料加工一般與技術轉讓沒有直接聯系。所以,絕大多數情況下,包銷產品只是技術轉讓的誘餌,轉讓方并不能真正承擔起包銷的責任。一日產品生產出來,對方將找出種種借口拒絕收購產品,也可能干脆就“人去樓空“。 13、貸款與投資的誘惑
在技術市場上,真正的明星不是技術持有方,而是投資方或者能夠找到貸款的人。偶爾有一些人自稱代表外國財團,好象很容易拿到成千上萬的美金,而且就掌握著簽約權。他們對技術項目不作認真審查就輕易許諾大筆的投資或貸款。這些人往往要求收益方首先付給中介費或者介紹費(要“小錢“是他們的真實目的),事后就不見其蹤影了。以筆者在技術市場親眼所見,許諾1千萬美元投資或貸款者,至少有95%是騙局;而許諾上億美元者,100%是騙局。
14、項目報價奇高
在一些技術項目洽談會上,有的“港商’“、“外商“對一種德國的果汁加工生產線報價500萬美元。而筆者在山東所見,該生產線從德國直接引進,連同技術培訓,總費用才80萬馬克(50萬美元),如此報價高出實際價格9倍。象這樣的利用信息不對稱而哄抬技術和設備價格的事例,在技術市場上并不鮮見。
對于這些誤區和陷阱,技術交易的組織者和技術持有方當然有責任。但是,“受騙者自有其受騙的理由“。我們的一些企業家和投資者;往往有一種浮噪心理。對于實實在在的技術和信息他們不感興趣;偏偏是那些“泡沫“和誤導正中下懷。
走出誤區、回避陷阱、擠出“水分“的辦法很多:一是抱著“平常心“;二是詳細考察;三是自己進行可行性分析,不過分相信技術賣方;四是向該行業的專家咨詢。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技術市場雖然管理粗放,但是比起國內的各種物質商品市場,它仍然是最健康的一一技術市場上的假冒偽劣項目和商業欺詐事件,要比國內任何物質商品市場上的少得多。為什么?除了各級政府加強管理之外,技術市場的交易各方,包括技術中介人,總體上都是社會精英。經過市場經濟大潮的陶冶,他們日趨成熟,技術交易行為越來越理性化。這是技術市場健康發展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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