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陳先生告訴記者,他上午剛剛注冊了公司,下午就有騙子給他打電話讓他訂購幾套關于納稅政策的書籍,每套價格1680,錢要打到卡里。多虧他沒有上當,否則幾千塊眨眼就進了騙子的腰包。要徹底打掉非法買賣公民信息犯罪,最根本的就是打源頭。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廖進榮:核心是要打源頭。如果源頭的問題解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安全就是有保證的,因為源頭往往是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或者是特定行業的,比如說銀行等等。這次比較成功的追查到了38個源頭,下一步打擊的重點也是源頭。
“源頭”犯罪如何遏制和處罰?其實,我國法律已有規定。《刑法》修正案(七)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既然《刑法》早已將泄露個人信息入罪,為何泄露信息的行為仍得不到有效遏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教授何家弘說,
何家弘:對于此類犯罪,要建立行業內部的問責制。嚴打不如嚴查,嚴查不如嚴防。建讓他知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劉安成表示,此次集中行動是打擊侵害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的第一仗。另外,也提醒廣大群眾,不要輕信或輕易將個人信息提供無關人員;發現個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劉安成:如果全國人民都提高了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特別是有關各行業能夠加強行業自律,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公民隱私權,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這類犯罪在這種高壓的打擊態勢和全國人民意識提高的形勢下,會逐漸被萎縮、被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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