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操作空間仍有限
從“新36條”到2012年實施細則出臺歷經兩年時間。“早就該出臺了,”周德文對記者感慨道,各部委出臺的每個細則他都認真研究了,最明顯的感覺就是誠意不夠。
他以5月26日銀監會出臺的《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細則為例,根據銀監會的這份細則,將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村鎮銀行發起設立或增資擴股,并將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對此,周德文認為此次出臺的細則仍比較保守,并沒有真正放開,“民資銀行應該怎么申報,又該到哪兒去申報這些都沒有明確,這也意味著根本無法操作,”周德文認為村鎮銀行應100%放開。
另外,其他一些實施細則也存在同類問題,業內認為電力行業實施細則則更讓人霧里看花。電力行業實施細則強調將“完善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及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的民資進入的許可準入條件”,但至于何時完善,如何完善卻并未提及。
盡管參與工信部“新36條”政策制訂的工信部研究院政策經濟所主任李海英認為工信部此次出臺的實施細則,力度很大。但業內依然指責所謂的“新36條”實施細則更像綱領,而非細則。因為其沒有脫離“非公經濟36條”的范疇,與市場想象中的細則內容相差太遠,可操作性較差。
有媒體統計發現,在衛生部、銀監會、交通運輸部以及電監會等20多個部門發布的“新36條”實施細則中,有超過半數的細則不但并無實質性進展,甚至部分或完全照搬舊的“非公36條細則”,變成過往政策“匯編”。
另外記者注意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干線、鐵路支線、鐵路輪渡以及站場設施的建設”與“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以及國有石油企業合作開展油氣勘探開發”等內容分別在2010年《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與第八條就已被提及,缺乏新意。
中國社科院中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陳乃醒日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此次出臺的一系列細則可能存在操作問題。
在他看來,此次細則最大亮點是破除了制度壟斷,在制度上是允許民資進去,但市場壟斷仍然存在。
民企謹慎觀望
周德文向記者透露,他所在的溫州中小企業主們對此反響并不大。其原因在于社會誠信的缺失,乃至對政策的可信度有所顧慮,“民企現在普遍擔心政策會多變,今天你進去鋪好路了,等到收獲時又將你踢出來,”周德文表示大多數民企對此持謹慎觀望態度。
民資擔心并不是沒有道理。據報道,衢常鐵路曾被看做我國民資入鐵的典型樣本。浙江常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浙江光宇集團下轄企業)為運送水泥出資參與修建鐵路。隨后,因股權一再異動等原因,光宇集團于2007年退出,該條鐵路被動回歸國有。即使光宇集團持股曾達34%,獲得“一票否決權”,但后來該項目加入另一國企,光宇集團的話語權隨之喪失。
為此,周德文認為要真正吸引民資進去,政策應持之以恒,不能朝令夕改。
至于如何真正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周德文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從三個方面著手:一是制定出更細的有關民資投資配套制度以及優惠扶持政策;二是搭建一些投資平臺,如類似于投融資洽談會等信息平臺;三是“靚女先嫁”,政府應推出一些好項目,讓民間資本嘗到甜頭,否則看不到合理的投資回報,恐怕難以吸引民資進入。
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研究員夏汛鴿也持相同看法。在他看來國有企業長期壟斷已經在相關領域造成了高壁壘。國有企業如果不實施戰略性退出,民間資本即使進入相關領域,在目前體制下也不可能站穩腳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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