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布了《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71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43項。中央政府大力推動投資模式轉型的決心和動作都有了,可以說,行政審批改革已進入了 “深水區”:現在就看政策的推動執行環節了。
國務院日前發布了《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171項,調整行政審批項目143項。而更引人注目的是,決定正文中超出市場預期地提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再清楚不過,較之此前的《行政許可法》中的表達,這次《決定》中表述的“兩個凡是”,更為順應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方向,這為打破行政力量和壁壘對自由市場經濟的限制,引入多種成分尤其是民間資本進入之前的“投資禁區”打開了一扇“關鍵之窗”。這是關系到我國經濟能否完成由政府投資主導模式走向私有部門為投資主體的經濟模式的轉型能否成功的成敗攸關的環節和步驟。
《決定》對我國投資模式轉型的這種助推力,給了國人一個美好的希望:中國經濟改革之路將在十八大之后揭開新的歷史篇章。但是激動之余,很多人心中不免還有絲絲隱憂,說實在的,放松行政審批,推動非公領域資本在壟斷領域的投資的努力已經持續很多年了,自2001年10月開始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始,這已是第六次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了。這一次到底會產生多少實質性結果呢?為避免這種本來極具積極意義的改革舉措蛻變成一場 “政績秀”,筆者以為,非得在“規范程序、提高效率、簡明清晰、方便辦事”下固化權力運行過程和權力運行流程不可。
中央政府大力推動投資模式轉型的決心和動作都有了,可以說,行政審批改革已進入了 “深水區”:現在就看政策的推動執行環節了。因為壓縮政府行政審批權力,說到底,也就是壓縮了政府職能部門的權力空間與一部分官員展現政績的機會,這自然觸動了這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切身利益。在現行體制下,企業等服務對象總是有求于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而某些職能部門與官員恐怕會抵觸權力縮小、利益縮水的現實,因此,清理行政審批項目難免會遇到各種阻力,甚至不排除會有局部反彈甚至隱瞞或者私設行政審批項目的情形。這一點,從近年來頻頻發生的地方政府土地違法事件中不就可得到佐證么?
因此,制度建設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提高各方參與者對制度的認識,切實尊重制度,在規則的范圍內行事,而不是消極被動的對制度虛與委蛇,甚至打著維護制度的旗號,卻唱著自己的變調以維護既得利益,而且這是決定性的因素。簡言之,人的因素,是下一階段中國經濟改革能否順利通過“深水區”的決定因素之一。
且舉一個實例。某高校選拔本科優秀研究生直升本校的碩士研究生。有位年級成績名列前茅的學生,因為個人的疏忽,比學院規定報名的截止時間遲了幾小時。學院教務處行政人員斷然以不守規矩為名,取消了這個學生的直研面試資格。表面看來,教務處工作人員做出了對他個人而言最為正確的選擇,既守了學校的規矩,又不用承擔其他麻煩,但實質上卻損害了直升研究生這個制度設立的宗旨:為了本專業的好學生留下,給繼續深造的機會。而正是具體辦事人員對制度僵化的執行,損害了制度本身存在的意義。這個充滿諷刺意味的事例,剛好折射出中國行政審批改革面臨的困境:制度設計可以很全面,很先進,很符合實情,但是在執行層面,卻受制于種種約束,糾葛于利益之中,在實質效果上大打折扣。
這其實并不是這所高校教務科的相關人員人格有什么缺陷,實在是因為在體制下待的時間夠長,長到足以被這個體制改變,于是選擇了對自身最有利的一種生存模式。正所謂“笑罵由你,好官我自為之”。
筆者由此認為,如果想把行政審批改革實質性地向前推進,獲得預期中的效果和成功,而不是再一次地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鬧劇重演,相關部門的組織人事變革,必須同步跟上,甚至領先于政策改革。鄧小平同志在改革開放之初大規模推進干部年輕化,知識化,為改革開放的啟動和改革政策的有效執行準備了人才基礎。這一次,改革能否順利渡過深水區,關鍵就看能不能把對政府職能有全新認識的人才引入到體制內。
另外,從根本上打破某些官員心目中頑固的權力、利益情結,光從數量上減少行政審批項目還不夠,還需要再深一步地“曬”權力清單。有些行政權力還應再進一步“壓縮”和“清理”,凡企業能自主決定的事務就應交給企業自主決定,凡市場機制能調解的就應交市場調節。與此相適應,改變單純向上負責的行政模式,引入科學的績效評價機制也須盡早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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