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所有計劃上市的公司中,市場對阿里巴巴的關注度是最高的。阿里巴巴的IPO規;驅⑦_到600億美元(高盛估值超過1000億美元),這已成為繼Facebook之后最令人期待的上市計劃。然而,由于馬云控制權的問題,阿里的上市計劃陷入了兩難境地。
從目前的消息來看,香港證監會并沒有打算為阿里拋出的“合伙人”制度開綠燈,如果繼續選擇香港上市,馬云可能會喪失對公司的控制權;而如果選擇紐交所上市,則將面臨更嚴格的監管或訴訟風險。
阿里擬推合伙人機制在香港上市?
愿望總是美好的,但是現實是殘酷的。作為公司的創始人,馬云希望在上市后仍然保留對阿里巴巴的控制權,其拋出的合伙人制度方案已被香港證監會否定,這意味著,如果選擇香港上市,馬云將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對于港交所來說,他們不愿意失去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要做“百年老店”,希望經營理念及公司文化能夠長期保持,阿里不希望受到太多外間追尋短期利益壓力。所以,面對上市,作為阿里巴巴的創始人,馬云及其管理團隊雖然股份占比較小(相對于雅虎和軟銀),但是他們并不希望失去對阿里的控制權。
如何解決這一問題,阿里巴巴向港交所提出了一項“創新方案”,希望引入合伙人制度,讓現行的管理團隊擁有董事會內多數董事的提名權。然而消息稱,這一方案已經遭到了香港證監會的反對。香港證監會的這一決定,意味著阿里巴巴董事長馬云可能無法保證管理層在香港上市之后對公司的控制權。
有接近阿里巴巴管理層的核心人士表示,阿里巴巴“合伙人”管理架構于2010年已經推行,從創始人往合伙人的轉型,意味著阿里巴巴開始用制度和文化創新,面對未來復雜的市場競爭。阿里集團多名高管如蔡崇信、陸兆禧均為合伙人團隊成員,上述架構設立之時,阿里巴巴尚沒有完整的上市規劃。因而上述管理架構并非所謂“專供上市之用”。
該人士強調合伙人都是有嚴格要求,要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也要符合個人品格及傳承公司文化的要求;他補充,在合伙人制度下,合伙人僅在提名董事上有較大權利,但董事提名仍要待股東會投票通過,公司所有需要股東投票的事項,各股東都按持股比例享有投票權,股東有權在股東會上否決董事提名及其他建議。
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仍須經過股東會投票通過才獲委任,換言之,大小股東同樣擁有一人一票的權利;但若所提名人選不獲委任,合伙人則可再提名另外人選。而上市后的董事會,亦會按規定設立獨立非執行董事。
同時,股東會亦負責投票審批董事高層薪酬、關連交易、重大交易及派息等牽涉股東權益的事宜,若合伙人建議的董事,同意需要作一重大收購,仍需交由股東會投票決定。以此推論,若有少數股東累積足夠股權,要求召開特別股東大會提名或更換董事,亦會因為上述合伙人可提名大多數董事,外人難奪董事會營運決策權。
有熟悉上市規則人士稱,有關安排讓合伙人藉董事控制董事會決策,但由于數目涉及人數達20至30個,對業務熟悉,有一定程度的互相制衡,聽來尚算公平,“不覺得有大問題。若只有一個(合伙人),當然就不同!庇薪咏灰兹耸糠Q。
不久之前的報道稱,香港證監會已召開董事局會議,商討如何處理阿里巴巴總值千億港元的上市事宜。消息人士透露,對于任何會被視為對阿里巴巴作出豁免,使其不需遵守現行上市規定的改變,證監會都予以否決,其中包括允許阿里巴巴采取合伙人架構上市的建議。
自2005年雅虎斥資10億美元購入阿里巴巴集團40%的股份以來,以馬云為首的阿里巴巴創業團隊一直在為公司的絕對控制權而斗爭。目前,阿里巴巴董事會共有四名席位,分別是杰奎琳-雷瑟斯(美國雅虎)、馬云(阿里巴巴)、孫正義(日本軟銀)、蔡崇信(阿里巴巴)。
從目前阿里巴巴的股權結構來看,形勢對馬云及管理層仍然不利,算上馬云本人持有的阿里巴巴集團7.4%的股權,整個管理層的持股比例也只有10.4%。而根據日本軟銀和美國雅虎披露的數據,這兩家公司各持有阿里巴巴集團36.7%和24%的股權,兩家外資對應的投票權和董事席位顯然足以控制整個公司。
為避免上市后控制權旁落的尷尬局面,阿里巴巴一直謀求解決方案。不久前,阿里巴巴希望效仿一種叫“雙軌制”的股權結構,即可以發行不同投票權的兩種股票,實質是允許企業管理層通過具有更高投票權的股票控制公司。
不過,香港目前的上市規定不允許所謂的“雙軌制”投票結構。而阿里巴巴現在拋出來的合伙人制度,可以完全保證上市后馬云等管理層對公司的控制權。
這種合伙人制度也面臨不少障礙。根據香港媒體報道,在香港,只有港交所一家上市公司有提名董事的特權。為了保證政府對港交所的控制,港交所13個董事會成員中,只有6名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案劢凰倪@個提名董事的特權,是香港立法會通過的法例《交易所及結算所(合并)條例》所確認的,該法例和香港《公司法》具有同等效力,而阿里巴巴只是適用《公司法》的一般公司,很難想象港交所有權為阿里巴巴開這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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