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后,仍有人對這個罪名心有余悸。“那年我們犯了‘投機倒把罪’。”有人回憶稱,兄弟倆扛著一袋柑橘到街上叫賣,被人偷偷報告了工商所。工商所的干部找上門來,嚴肅地說:“你們犯了‘投機倒把罪’。你們在哪里買的橘子,價格那么低,帶到我們這兒賣,價格抬高了1倍,這不是坑了我們這兒的鄉親嗎?”
1982年,在“打擊投機倒把經濟犯罪活動”過程中,浙江溫州商人中的“電器大王”、“螺絲大王”、“線圈大王”等相繼被捕。相對而言,潘亞文要幸運得多,但“投機倒把分子”的帽子,他一直摘不掉。在商品定價統一調配的年代,這有“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嫌疑。
1987年,《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頒布。
在潘亞文看來,真正的變化始于1992年。這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在新的“市場”上,他開了一家投資公司,“倒賣”的不只是木材,后來還涉足鋼材、瀝青、家具和股票。
這名商人的生意每前進一步,“投機倒把罪”就后退一步。1997年,“投機倒把罪”從修訂后的《刑法》中被取消。2008年1月23日,《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Cye.com.cn被國務院宣布廢止,原因是“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今年8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刪去了《計量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鐵路法》、《煙草專賣法》4部法律中有關“投機倒把”、“投機倒把罪”的規定。
“投機倒把”,這個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名詞,正式從中國法律中消失。在大眾生活中,它退得更早,早已名存實亡。
如今,潘亞文也不時應邀走入大學校園演講。談起當年經歷,如今的他付之一笑。“過去叫‘投機倒把’,今天叫‘自主創業’。”他鼓勵那些具有商業頭腦的年輕人——看準商機,掙錢去吧,掙錢不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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