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司的資本報表(也就是反映所有人權益的數據)不完整或不精確
向合同工或雇員發放股權的承諾沒有記錄在案,未能落實到文件,未能由公司董事會通過并由受讓人簽字確認,當這種情況發生的時候問題就來了。無法搞定“紙面工作(paperwork in order Cye)”會導致嚴重的問題,引發口頭討論(甚至更糟:電郵往來)和其他風險,比如雇員或合同工聲稱“曾經被承諾過”更高數額的股權、權益條款(vesting terms)等等。心懷不滿的離職創始人、合同工和雇員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只會把問題復雜化。
四、公司核心資源控制權的轉讓需要第三方同意
如果某項關鍵協議需要來自第三方的同意才能生效,一旦無法滿足條件將會危及整個收購案,起碼更高的收購價格是沒希望了。在并購之前聯系某個關鍵客戶或者戰略合作伙伴可能有點不地道,特別是涉及到知識產權也就是業務核心方面的事情,出售公司通常不愿意這樣做。但是如果不知情的話,進行中的談判可能就會半路腰折,發生更多律師和咨詢費用,更糟糕的是可能影響之前的其他重要業務。
如上第二、三和四條,每種情況均要求出售公司排查潛在的問題,及時糾正以免影響到收購流程。一旦收購方提出收購邀約或者收購意向書且待出售公司的董事會和持股人經商討并最終同意,而這些問題卻尚未得到妥善解決,在盡職調查中曝露出來的話,可能會葬送整個交易。
五、創業公司(有時候在不經意間)僅和唯一潛在的收購方進行聯絡,或者只和唯一有興趣的公司進行技術或商業合作
意圖在出售的團隊(這里強調“意圖”二字),只和唯一一家可能的潛在買家接觸,往往會以失望而告終。對于待出售公司的持股人來說,一次合意的退出交易往往并不是來自由該公司牽頭的并購談判;更多時候是一些不同戰略合作伙伴、客戶或者其他商業合作形式促成的機會。
這就是說,無論交易有多好、收購方多么有誠意,買家的CFO或者類似的交易批準委員會都準備要使勁砍價(如果他們覺得有機會的話),有多幾個收購的競爭對手會讓局勢對出售的公司有利一點。當談判的關注點從商業交易變成潛在收購機會時,稍微停頓一下,看看周圍對手的情況。和其他潛在買家保持聯絡會為你帶來一個更好的退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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