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之初,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對于創業者來說至關重要,因為這會直接影響企業的納稅額。
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不僅關系到創業者納稅的多少,還關系到創業者的企業注冊流程、創業者個人須承擔的責任、以及創業者的融資行為。
企業最常見的組織形式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制、股份有限制及S股份有限制。上述企業形式最近又新添了兩類:有限責任制(LLC)和有限責任合伙制(LLP)。由于每種組織形式適用不同的納稅規則,因此創業者肯定希望做出最為明智的選擇,甄選出最合適的組織形式。
如果創業者選擇“獨資企業”作為企業的最初組織形式,但之后決定改制為合伙制企業,那么創業者可以將企業重組為合伙制企業或者其它形式。如果發生了企業重組,創業者請務必通知國稅局以及創業者所在州的稅務機構。
個人獨資
最簡單的企業組織形式莫過于獨資企業,這種組織形式通常僅涉及一位擁有并經營企業的個人。如果創業者希望獨自負責企業運營,那么不妨嘗試下這種形式。
獨資企業的吸引力在于稅負,原因是企業費用及業務收入被計入創業者的個人所得稅,即1040表格。公司利潤及虧損則列在C附表上,該表同1040表格一同向稅務機構報備。C附表上所列的“利潤額”后被轉填至個人納稅申報表。另外一點優勢在于,公司所蒙受的虧損可抵消創業者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收入。
作為獨資經營者,創業者必須同時報備SE附表及1040表格。SE附表的用途在于創業者可以計算所欠繳的自雇稅。除每年繳納自雇稅外,創業者還須繳納預估稅,前提是創業者預計在扣除預扣稅額及抵稅額后,該年欠繳的聯邦稅款至少為1,000美元,并且預扣稅款低于以下兩者中較小的值:(1)當前年度納稅申報表所列繳稅額的90%,或,(2)上一年度稅額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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