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期權之前,是不是應該先簡述一下創業公司的創始人之間的股份分配?創業公司最原始的股份分配,仿佛是一家公司的生辰八字、胎元命宮,常常能從中看出公司創始人的價值觀、信念、智慧、氣度、命運。
創業,如果創始人不從自己口袋里掏點兒錢來干,這創業的鮮美麻辣味道是會大打折扣的,有不少創業者希冀著能夠找到個投資人先給一筆“啟動資金”再辭職下海創業,那是一種守株待兔的方式。
創始人自己花錢買公司的股份,按出資多少來確定各自持股比例,誰出的錢多,誰股份就越多,誰花的錢少,自然股份就少……理想的情況是,能力強的創始人正好能多出錢,可以獲得較多一些股份,能力弱些的創始人正好口袋里的錢也少,于是持股就自然少些……不過也可能有這樣的情況:某人能力出眾、公認的一塊CEO 的料,卻偏偏沒錢像是個窮光蛋,存折里所有的錢都取了出來還湊不足幾千塊,而其它幾個合伙創始人雖然能力遜色不少但是資金實力卻雄厚許多,人人拿出來個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都不是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這創業公司的股份該如何分配?不是說創業公司里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嗎?不是說創業團隊里一定要有個靈魂式的人物嗎?如果單純以出資多少來決定持股比例,不考慮到創始人之間的能力,那如何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從而做到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進而維系各位創始人之間的公平原則呢?
是不是應該這樣理解,在考慮創業公司股份分配的時候,我們應該努力在“錢”和“人”(人的能力和人的貢獻)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對嗎?
創始人有錢的就出錢買股份,沒錢的就白拿股份……這恐怕也不行吧?既然“錢”和“人”是創業公司股份分配中的兩大要素,不妨就讓我們來做一個大膽的假設,把公司的股份分成兩半,50%用錢買,50%憑能力授予……嘿嘿,這樣一來可不就陰陽調和了嗎?鈔票是硬碰硬的,出多少錢,買多少股份,而能力是軟的,憑貢獻的高低,也能獲得創業公司的股份。
好,假設有三位哥們準備創業開公司,一個能力強的人口袋里只有2萬塊錢,兩位相對能力弱些的人各自掏出來4萬,總共有公司注冊資金10萬。按常規,能力強的那人出了2萬的就只能拿20%的股份,另外兩位各自出了4萬的則可以各拿40%的股份,20%+40%+40%=100%。
而按50/50的方法,是不是可以這樣來算:以“錢”來買的50%公司股份,強人10%,弱人各20%;以“人”的能力來分配的50%公司股份,強人拿 25%,弱人各12.5%(25%和12.5%都是為舉例而隨機定的),因此,公司最后的股權分配就是:強人35%(10%+25%),弱人各自 32.5%(20%+12.5%),35%+32.5%+32.5%=100%。
強人錢少,但是憑本領,最后在公司里有35%的股份,大股東,還算公平吧?弱人出了錢,也各自拿到了32.5%的股份,和強人僅僅2.5%之差,運氣也不壞吧?
當然,以上舉的50/50的例子非金科玉律,創業公司必須按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考慮股份分配,舉這個例子無非想說明的是,創始人在考慮創始人之間股份安排的時候,必須考慮“人”和“錢”的平衡,光有“錢”是創不起大業的。
好,讓我們在這個假設的基礎上繼續探討“錢”和“人”。
“錢”,嘿嘿,錢就是真金白銀,三個創始人共出資了10萬塊錢,各自按出資比例獲得了同比的股份,清清楚楚,如果將來不出現什么股份轉讓之類的事件,股份的擁有就是永久的了。“人”,嘿嘿,人是活的,是個變量,有的人會不知不覺地讓這10萬塊錢白白地丟進水里泡了湯,而優秀的創業者則能帶領創業公司渡過一個又一個難關取得創業成功,把10萬塊原始投入的錢翻上個幾十倍、幾百倍、幾千倍;但是有誰能保證這個強人能夠全心全意地發揮出他的全部能耐,不出任何意外呢?假如這創業公司啟動了不久,強人暴露出來了很多問題,比如他說的能力其實遠遠比他做的能力強,他說說而已、做的并不咋樣;比如創業公司正在經歷最艱苦的磨難階段,人人挑燈夜戰拼老命,強人卻個人問題層出不窮,一會兒和老婆鬧離婚,一會兒婚外情鬧感情糾紛,根本沒有心思來全力對付公司的業務……更有甚者,承受不了創業的艱難,索性又在外面另找了一份飯碗,回去繼續當打工仔,當了創業的逃兵……
在這種情況下,“強人”以他虛假的“強人”表象白白地忽悠走了創業公司25%的股份,這對于創業公司里繼續留守的剩男剩女來說,不是太虧、太冤枉、太窩囊了嘛?!憑什么、為什么,創業尚未成功,先被內部的“叛徒”給忽悠了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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