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企業遇關店難題
與一些加盟者落入有不良企圖的所謂特許企業的圈套相反,有的特許企業也遭遇不按規矩辦事兒的加盟者的難題。
“關閉合同到期的加盟店是最棘手的問題。”蘇果超市特許加盟中心副科長路二洋向記者表示,隨著超市整合加盟店的深入,一些特許合同到期且不再續約的企業仍在冒用“蘇果”的品牌進行經營,有的甚至變成“金蘇果”等招牌。令路二洋犯難的是,特許經營合同到期不再續約是否需要書面協議、加盟店擴建部分是否需要支付加盟費等實際操作問題,《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并未涉及。
一位來自沈陽的加盟商在另一方面提到加盟店的管理問題,“總部倒閉后加盟店的招牌如何管理,這一情況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比較混亂”。
據記者調查,特許企業撤出造成的加盟店遺留問題在北京市場同樣存在。北京超市發便利店的東家——北京超市發商業公司已人去樓空,但一些遺留的加盟店仍在使用“超市發”招牌經營。因涉嫌影響公司聲譽,曾與超市發便利店有淵源的北京超市發連鎖超市已遞交訴狀,要求對超市發便利店摘牌。同樣,上海華聯超市雖已退出北京市場,但其加盟店仍在掛牌經營。記者日前連線上海華聯總部,對方給出的答復是“公司已撤出北京,仍在營業的是加盟店,但商品配送等工作已與總部沒有任何關系”。
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法律小組律師表示,“目前《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在加盟店遺留以及加盟店關店等問題上的操作性還有待完善。這也是特許加盟規范化中的重要部分”。
除了加盟店遺留問題有待規范外,《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在執行過程中的權責問題以及具體處罰規定也缺乏明確表述。商務部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將盡快制定《商業特許經營處罰程序規定》,同時要建立權責明確、監督有效的執法體制。
特許經營條例遭現實尷尬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使我國的特許經營告別了無法可依的時代,但這部法律的實際效果卻不盡如人意。雖然一些規范的特許企業都了解該條例規定的開展加盟的基本要求,即“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但記者在一些準備加盟的投資者處了解到,他們更關心的是特許經營企業的服務、配貨以及店面效益等情況。
“我這家店是他們公司的第一家店,雙方合作加盟,比普通加盟者有更多的調貨權。”在一家喜悅童年的加盟店內,店主張老板認為,廠家有沒有直營店并不重要,關鍵是產品質量有保證、可以隨意調換貨品。
記者連線一家做烤饅頭項目加盟的商家,對方一直強調其在京的加盟店數量以及貨品的銷量,但當記者問及其是否有直營店時,對方表示,“你到附近的××加盟店看看就知道生意火不火了,我們都是加盟店,沒有直營店”。
除了對企業開展特許經營提出的基本條件外,日前備受媒體關注的要歸于特許經營企業的備案制度。《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實施之初就規定,該條例實施一年內要求特許經營企業到商務部備案,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但記者昨日在商務部的商業特許經營信息管理系統中注意到,目前在商務部備案的企業已達372家,雖然備案企業已較5月1日大限日有所增加,但與我國特許企業超過2800個的規模相比,備案的企業僅一成多。
裴亮表示,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的很多會員企業是通過協會方面統一進行特許備案的,除了已經備案的100余家企業外,目前正在備案的有100余家。“由于提交材料、審批等程序繁瑣,一般需要3個月左右的時間。但有的企業提交的材料不規范,所以審批時間會長一些。”裴亮告訴記者,5月1日備案大限后,依照規定,將有大部分企業遭受處罰。
雖然《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出臺意在規范特許企業的行為,保障加盟者的利益,但加盟商在考察加盟項目時,對于國家制定的強制“備案”門檻并沒有引起重視。在本屆特許展上,記者采訪的幾家企業的負責人均表示,他們當天及在實際工作中接待的加盟者,都沒有把“備案”作為考察企業的條件。
除企業營業執照、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市場計劃書等資料需要到商務部備案外,同時需要備案的還有特許合同樣本,而且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如果發展一家加盟店就需要將合同備一次案,擁有幾十家甚至上百家加盟店,備案工作就是一件很繁瑣的事情。”一家飾品公司的負責人向記者反映。對此,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法律小組的張律師直言,目前特許企業的加盟店不斷增多,依照目前相關政府部門的審批程序,如果所有訂立合同都須備案,到時政府部門審閱資料的落實情況會讓人擔心。
陳偉 暴帆 車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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