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案曝高成本下零供矛盾
“這是行業潛規則!”北京家樂福馬連道店精肉課原課長劉連杰在法庭上接受法官訊問時表示。北京家樂福8名受賄人員中6名被告陳述出的收賄方式和原由,讓超市等商業企業與供應商之間的矛盾再度擺在公眾面前。而這僅僅是超市內部人員收受供應商賄賂的冰山一角。
6月25日,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家樂福員工受賄案。庭審當天下午,受賄數額最高的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原肉課談判員劉勇首先接受審判。劉勇原來負責北京所有家樂福店面的生肉采購,“主要是和供貨商簽訂合同,另外我還可以決定給哪家供貨商發促銷信息。”劉勇說,“供貨商都希望自己的貨能賣得多賣得快,所以他們給我錢”。劉勇在2007年1月至7月間收受亞太公司好處費8.9萬元,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收受華都肉雞公司好處費2.5萬余元。
盡管沒有劉勇那么大的權力,作為一家門店的精肉課課長,劉連杰也在銷售環節上壓榨供貨商的油水。劉連杰于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收受亞太公司及華都肉雞公司好處費21568元,對于指控,劉連杰當庭也表示認罪。
案件分析
供貨商“被逼”行賄
此次受賄案之前,家樂福內部主要把精力放在銷售額、毛利等指標上,對腐敗問題重視不足,一旦被發現主要是內部調動或開除了事,幾乎沒有讓警方介入調查。這就直接導致供貨商不敢舉報。向家樂福舉報,受賄的工作人員雖被開除,但自己在家樂福的銷路也被堵死了。向公安機關舉報,銷售商也會擔心自己的行為會構成行賄罪。
律師說法
供貨商不構成行賄罪
對于供貨商給予劉勇等人好處費是否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的劉世杰律師表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首先是要以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在家樂福的案件中,幾名嫌疑人都是主動向供貨商索賄,而供貨商是為了能夠順利簽訂合同,是為了公司的利益,不屬于不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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