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人員收受賄賂三大招數
明令禁止的進場費改換成了促銷費,開新店征收的贊助費還在堂而皇之地向供應商征收。除各項收費項目之外,超市還不斷變化招數克扣供應商……
招數一:供應商銷售商品需要上下“打點”
“公司遷址了,在工商部門的變更費只有36元,而超市卻要收取5000元的‘信息更改費’。”飲料供應商楊經理表示,超市的收費項目多如牛毛,如果交的不及時,超市工作人員就會給“小鞋穿”,比如10種商品只在貨架上擺3種,其余的商品在庫房放到超過保質期。為了商品能夠順利入庫、上架銷售并占有不錯的位置,供應商還要做好“打點”工作,這些被打點的人,上至門店店長、某組的組長,下至保安部的部長,費用也從一兩千元到三四萬元不等。“現在講究‘禮大形式小’。”楊經理向記者透露內情,給店長級別的人送禮,要選擇金條、儲蓄卡等方便遞送的物品。
招數二:補貨“無償”給超市人員補“虧空”
“最近各超市補貨的情況特別嚴重,有的超市補貨率高達3%左右,去年還可以維持在1%的水平。”一家食品企業負責人向記者抱怨,月底超市采購部門商品盤虧了,就打電話讓補貨。如果按照正常損耗,補幾瓶貨也無可厚非,但是這些賣虧的貨很多不是正常丟失。補十幾箱貨,超市工作人員不會給任何補貨證明,這些貨都是“無償”給超市人員補的“虧空”,這就給超市內部人員私下轉移貨品提供了便利。
招數三:進場費變身推廣費、服務費等多種費用
由于零售商與供應商間的不對等關系,供應商不僅要給零售商留下5-10個點的批零差價空間,還要向總店交納產品推廣費、服務費以及堆頭費等各項費用,商品進入門店后還要打點各級負責人,這已成為超市行業不成文的規定。“我們自然不會自己承擔這部分費用,可以通過商品價格上調、更換包裝加價甚至調整產品配方等方法找補回來。”一家奶粉供應商負責人直言。
記者手記
潛規則為何此時被擺上臺面?
家樂福8名受賄人員落網,實際上是來自供貨商的舉報。某肉類供應商反映,國家對糧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實行嚴格的限價,而生豬的價格去年上半年以來不斷攀升,造成豬肉供應商的利潤攤薄,超市各層的盤剝讓供應商無法承擔多重費用,最后選擇向家樂福總部舉報。而此時,正值家樂福中國區總裁羅國偉上任后回收門店權力,開展反腐風暴。在家樂福設立了舉報熱線,受理來自供應商對采購員的舉報案件。
從法律層面上講,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刑法確定罪名補充規定,取消“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罪名,由“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替代。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被判定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該項罪名的確立讓供貨商狀告超市受賄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
業內觀點
矛盾已達臨界點?
“超市目前是一種無人監管的真空地帶。”北京供貨商聯盟理事、北京世行商貿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姚文華解釋,商務局和工商局對于零供矛盾沒有明確的執行方案,五部委的《零供公平交易管理辦法》成了一紙空文。目前零售商向供應商暗箱索取費用已到了臨界點,供應商幾乎到了崩盤地步,如果聽任這種不合理的潛規則繼續存在,勢必造成新一輪的商品漲價,最終受損害的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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