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1.75億元源于疏忽
9月23日,肇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高瑞下發告知書,告知他在收到此書起三天內有申辯和舉行聽證的權利。告知書中說:“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本局擬對你作如下處罰:1.對當事人的行為予以取締;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500元;3.處罰款人民幣17500萬元,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3萬元,上繳國庫。”仔細一看,處罰款就高達1.75億元,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也惹來高瑞的誤解。
對此,古陽光隊長澄清說,這17500萬元的罰款數額是出于工作人員的疏忽,是筆誤造成,應為17500元。同時,他對此表示歉意,并表示會做出重新的更改。
那3萬元的總罰款數額又是怎樣得出來的呢?工商局說法是:根據高瑞的貨品量,大致判斷他兩年來平均每月的贏利為500元,因此得出12500元違法所得處罰;另外,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中的無照經營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處20000元以下的罰款,因此,得出17500元處罰款。
但這個處罰對高瑞而言會不會太重了呢?高瑞稱自己交付不起這么大的金額。他說:“這是對他無照經營的從重處罰了。”他的女友也認為,對無證照經營店鋪的處理,國家法規規定應以教育為主。但是從他們的處罰金額來看,這有以罰款為主的意思。對此,記者把疑問反映給了工商局人員,他們也表示當時考慮有欠缺的地方,并聲明會認真考慮以教育為主,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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