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中興通訊的公告來看,具體的違規事實表述非常模糊,字面上看這6大問題并非會計上的重大失誤或違法。但是,財政部對其處罰非常重,因此中興通訊可能存在“誤導性”披露。
一位在上市公司財務部工作的王姓先生表示,如果公司在財務上存在一些小問題,一般來說是要求整改,或者通報批評。即使罰款,都是象征性的,一般不超過10萬。例如, 華盛達 (行情 股吧)(600687)在9月3日公布的財政部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因為虛計收入650萬元等行為,財政部給予通報并罰款10萬元的處罰。
財政部監督監察局的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咨詢時表示,財政部向公司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是根據《會計法》決定處罰的形式。一般而言,如果公司存在多個問題,以重大問題為主進行處罰。但各地專員辦可能略有不同,有些采取累加的方式罰款。
記者翻閱了《會計法》,單項違法罰款的最高金額是10萬元以下。中興通訊罰款16萬,至少對其兩項以上重大違規事實進行了處罰。
根據財政部披露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十四號),在2007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中,財政部共對1092戶企事業單位依法給予調賬、補稅、罰款等處理處罰,共查補稅款10.7億元、收繳罰款2152萬元。每一戶企事業單位平均罰款不到2萬元,中興通訊被罰款16萬元,是平均數值8倍之多。
“毫無疑問,16萬的處罰非常重,中興通訊披露的違規事實避重就輕,如多計的成本費用具體金額是多少,都沒有公開。”夏草認為,“如果是一個負責任的公司,應該全文披露財政部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而不是讓公眾去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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