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費與代償探索商業原則
有利益支撐的格局才能穩固。張濱認為,再擔保中心探索的運作方式遵循利益與風險匹配的商業原則,依靠純商業的力量來帶動運轉,此是再擔保活力所在。
再擔保章程中,再擔保保費的確定頗費時力。財政局、擔保機構幾番討論后,在再擔保中心章程2009年1月版本中規定,再擔保的年保費為擔保費的10%,依成員擔保機構與受保企業信用等級、所屬行業、風險等可在10%—50%之間浮動。
華融擔保公司陳先生表示,讓渡10%的擔保費作再擔保,不會對營業構成負擔。再擔保帶來的杠桿效應讓擔保公司做多帶來的收益,以及市政府對擔保公司擴大業務后風險增加給予的補償,可以彌補此項支出。
再擔保作為市政府解決中小企業貸款融資難題的重要舉措,成員擔保公司和銀行每年將獲得風險補償。在再擔保利益體系里,除了銀行可獲得較高保障的收益,擔保公司也從中得到了擴大業務的絕佳時機,同時也將這風險面擴大。隨著經濟環境的低迷,貸款企業倒閉的風險增大已是不爭的事實。
張濱表示,“這就看擔保公司自身的風險管控水平了。控制得好,不發生大宗代償,才是生存下去的基本。”風險和收益始終成正比,這是他理解的“純商業原則”。
風險集中發生在企業和擔保公司身上,深圳某商業銀行信貸部人員也表示,擔保公司在擴大借貸的環節中,“確實為銀行擋住不少子彈”。
在代償方面,如果再擔保中心按照承保比例為擔保公司分擔了損失,擔保公司應該補償相關損失給再擔保中心。否則,中心將對擔保公司實行更嚴格的審查、更低的分擔比例和更高的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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