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湘西集資案”東窗事發,湖南境內一時被鬧得滿城風雨,政府手忙腳亂,前后差不多折騰了一年,到今天才總算塵埃落定。上周我在吉首,聽說那里不少老板被捉,也有不少平民蝕了本,為息事寧人,省財政還貼了30億。痛定思痛,這中間確實有教訓要總結,更何況當下搞社會集資并不只湘西一地,全國其他不少地方也有。問題既然有普遍性,那么從體制上作點反思應該不算多余吧。
為避免誤會,有一點要先指出,政府將湘西這次“集資行為”定為“非法”,我無異議,且完全贊成。理由簡單,榮昌、三館、福大、偉業、金浩等多家公司在向民間集資前,既沒有依程序報批,更未獲監管當局的許可,純屬膽大妄為,是胡來。不過即便如此,我腦子里卻有個疑問,即湘西出這么大的亂子,我們的融資體制是否也值得檢討呢?并且我還擔心,這回湘西出事后決策層會不會因噎廢食,從此將社會集資一棍子打死。
不必隱瞞自己的看法,若是就事論事,我認為企業向社會公開借錢本身并無不妥。就我所知,在西方國家企業發債早已有之,而且司空見慣。所不同的是它們有法可依,大家都照規矩辦。可在我們中國,企業發債被絕對禁止,不要說企業,就連地方政府發債也得由中央財政代勞。如此一來,企業不發債當然也用不著立法。而難題在于,政府不讓企業發債,不等于企業不缺錢,企業缺錢若又告貸無門,則非法融資想堵也堵不住。
有個問題我一直沒想通,就是政府為何不讓企業發債?算是以己之心度政府。我揣摩,政府的顧慮也許是怕企業捅婁子。不錯,前些年是有企業發債給政府惹了禍,但這并不說明發債這種融資形式不可取。設想一下,假如我們當初有相關的法律,加上政府監管到位,企業能鬧出那么大的亂子嗎?所以我認為對社會集資不能一味地封殺,重點應當“疏”而不是“堵”。明知堵不住,就不如網開一面,讓企業依法公開操作。只要公開了,政府反而好監管。
有人也許會問,企業既然可選擇上市或向銀行貸款,那何必一定要發債呢?這樣豈不多此一舉?是的,經濟學有個“M-M”定理,該定理說,“在無摩擦的市場環境下,企業以負債籌資還是以權益資本籌資皆不影響企業市值”。說通俗點,意思是企業若無破產風險,資本市場完善而交易成本為零,發行股票與發行債券對企業的效果一致。“M-M”定理當然沒有錯,可問題是,該定理的約束條件真實世界里根本達不到,企業不僅有破產風險,而且融資的交易成本也往往非常高。
讓我舉例說吧。中國證券市場開放之初,當時上市企業為何大多都是大型國企?門檻高是原因之一,可是能達這個門檻的企業為數并不少,為何偏偏是它們捷足先登呢?若說是機緣巧合,我不信。思前想后,我認為背后重要的因素恐怕還是交易成本。聽說當年一家公司上市,光打通關節的傭金就得上千萬,請問這不是交易成本是什么?想想看,倘若一個企業不肯花錢,或者肯花錢而無實力,它能得到上市的機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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