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金融機構發展慢
《英才》:最近國家出臺政策,要大力加強民營資本的投資力度,那么無論是從金融企業準入上,還是支持民營企業融資上,我們需要在哪些方面做出努力?
周德文:國家要加大民間投資的力度,政策已喊了幾年,但這些政策更主要的是貫徹實施,不能僅停留在政策層面上。為什么政策執行不了?主要是各個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源于自身的利益層層設置障礙,使得民間資本沒辦法對外健康投資。
融資問題也是其中一個原因,要解決這個問題,國家應該加大投融資體制的改革力度,其次是加大金融對內開放的力度,允許大量的民間資本進入到金融領域,設立社區銀行,鄉鎮銀行等等。只有民間建立的金融機構才會真正給小企業貸款。就像門當戶對一樣,現有的銀行設置本身就是針對大中企業來信貸的。此外,民間集資實際上涉及到投融資改革,現在也不規范,比如什么樣的集資是屬于合理合法的,什么樣的屬于非法的,這都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還要有相應的監管部門來介入。
郭田勇:現在為什么說小型的金融機構發展速度慢,我覺得跟監管層、管理層對民間資本的態度是有關系的。比如說鄉鎮銀行,規定必須要由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才能成立。我們也看到這樣的情況,幾個朋友有一筆錢要成立鄉鎮銀行,但找不到發起銀行就不能受理了。其實,民間資本反而對做這個事Cye.com.cn作用非常大,他們可能尋找客戶的能力比銀行還強,但現在必須找到一個“婆婆”管著他們才行。管理層當然有一些風險和監管方面的擔心,但另一方面,對民間資本這塊,我們還是要減少偏見,不要總戴著有色眼鏡。
《英才》:有一種觀點認為,如果把高利貸行為陽光化,合法化,吸引更多社會資金進入后,利率反而會下降,然后會轉化為正常的借貸行為,如何看待這一觀點?
周德文:溫州大約有7500億的民間資本,現在進入民間借貸的大概有750億左右,這么大的規模,如果你不讓它陽光化、合法化,客觀上還是存在的,這樣既造成國家稅收的損失,又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甚至引起社會的不穩定。如果把它合法化,一是國家可以納稅,二是可以減輕企業的負擔,陽光化以后,借貸的利率會科學核定。
朱大鳴:現在有一個條例《放貸人條例》正在醞釀,規定自然人都可以放貸,但全民道德準則還沒有到達一個高度,我們盲目出臺這種條例,是對金融市場一個比較大的沖擊。歷來高利貸都是比較大的金融殺手,破壞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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