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能發生買賣的時點
這筆交易的另一個“不合情理”之處,是它發生在一個法律上不允許買賣的時點。
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上述貸款發生的時段即2009年間,博京大廈的地塊一直處于被查封的狀態。
來自吳江市法院的信息顯示,2008年11月14日起,由于陷入經濟糾紛,博京大廈所在地塊被判決查封。本報記者在吳江市國土局采訪查詢得知,截至上周末,這一地塊仍未解封。
根據法律規定,被查封意味著土地使用權不能進行流轉,即在查封期間,土地上的房產不能進行交易。
記者進一步調查發現,在交易發生的時點,唐駿所購買的樓層另有其主。一位接近博金的人士向本報透露,在2009年7月,也就是唐駿簽署購房合同時,博京大廈一到六層的產權屬于博金置業原大股東俞某。
早在2007年6月,俞某曾與盛某簽署過一份股份轉讓合同,其中約定:作為博金置業原股東的俞某將其70%的股權轉讓給盛某、房某,與此同時,這筆折合1400萬元的資金則以購房款的形式,買下了博京大廈一至六層的商鋪。
據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雙方合同原約定于2008年3月商鋪交付使用,但由于資金困難,商鋪無法交付,俞某于2008年11月將博金置業告到了蘇州市中院,2009年6月30日上訴到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9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博金置業將購買商鋪的款項以現金的形式支付俞某,雙方合同終止。
而在此之前,即從2007年6月至2009年12月,按照法律,博金置業并不擁有買賣這些商鋪的權利,但博金置業和唐駿之間超過億元的交易恰恰發生在這一時點。
一個不知是否巧合的地方是,所有15筆按揭貸出的信貸資金總額是1.4729億元,根據知情人士提供的數據,博京大廈的總投資為1.3億元左右,數額比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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