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還款的買房者們
另一個疑點,在于這些購房人之間的關系。
據本報記者了解,在銀行內部自查中發現,在不同借款人的還款來源上,曾經有部分來源出現一致。
比如,唐駿在2010年5月及6月兩期還款來源為另一名貸款人王某;施某、汪某、阮某、唐某四名借款人中曾在2010年6月由同一人代為辦理還款;施某、阮某、尤某、王某等四名借款人的還款來源曾為錢某;王某曾為另一個貸款人周某歸還過一期貸款;萬某、周某、祝某曾由邵某代為還款。
這種交叉還款的現象顯示,這些購房者互相認識且發生金錢往來。公開信息顯示,與唐駿共同購入博京大廈物業的王某和周某,曾經與唐駿一起共同參與蘇州工業園區格瑞特泥科學與應用技術研究院的投資管理。而唐駿和王某曾在上海接待來訪的山東省梁山縣縣長帶領的當地招商團隊。
在銀行對這些還款來源的跟蹤回訪中,上述購房者解釋稱有些是朋友關系代為還款,有些稱互相有業務往來欠其貸款故代為還款,亦有三位購房者來自同一個企業,也有未能聯系上當事人的,如唐駿和王某兩人。
“即使在商鋪購買中,購房者都互相認識并互相還款的情況極為罕見,”一名從事信貸多年的銀行信貸部門人士分析稱,“如果有這種情況發生則需要提高警惕,進一步調查他們和開發商之間的關系,排查假按揭的可能性。”
據記者向此案相關嫌疑人王某的家屬了解,王某和開發商盛某從小一起長大,而且警方在偵查中把其中數名購房者定義為“王某的親友”,在王某的安排下,與博金置業簽訂了“虛假購房合同”。
但是貸款銀行方面認為,這些疑點尚不能作為證明這批貸款是“假按揭”的有力證據,銀行認為在還款來源上“并未發現這批按揭貸款存在明顯的虛假按揭特征”。
吳江市建設局的相關人士告知本報記者,甄別購房合同是否造假的一個方式,就是看是否有在該局開發辦進行網上備案合同,而銀行在自查過程中也對這一項進行了審查。
銀行自查稱,在貸款審查審批階段,邊某、周某、祝某、萬某四人購房合同開發商已經網簽備案,但對購房的另外9人有無網簽備案則沒有提及。
根據本報記者核實,在已經辦理網簽備案的四個人中,有三人購買面積在110平米以下,另一人的購買面積約為654平方米,而包括唐駿在內的其余購買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購房者的網簽備案情況,都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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