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轉發銀監會、國家發改委等八部委《關于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意見》,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和外資依法進入融資性擔保行業,增強行業資本實力。
意見鼓勵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在縣域和西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業務;并要求對融資性金融機構制定完善的扶持政策體系,加強扶持資金管理,落實對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財稅優惠政策,建立扶優限劣的良性發展機制。
意見指出,融資性擔保行業基礎薄弱,長期以來缺乏有效監管,存在機構規模小、資本不實、抵御風險能力不強等問題,一些擔保機構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和高利貸等活動,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社會穩定,需要進一步采取措施予以規范。
2010年,根據國務院部署和要求,各監管部門聯合下發《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及8個配套制度,大力整治融資性擔保機構的“亂象”。今年3月底,金融性擔保機構的行業“洗牌”收官,符合條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領取了《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不過,相關部門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并未放松,同時,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也被提上日程。意見要求,融資性金融機構要堅持以融資性擔保業務為核心主業,穩妥開展非融資性擔保業務;建立完善的符合自身特點、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不斷提高承保能力。
根據銀監會6月15日發布的公告顯示,截至2010年底,融資性擔保貸款余額8931億元,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余額為6894億元,占融資性擔保貸款余額的77.2%;融資性擔保機構為14.2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融資性擔保,戶數較上年增長58.3%,占所有融資性擔保貸款戶數的85.5%。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融資性擔保機構針對中小企業融資性的擔保業務量增長幅度較大,有效發揮了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作用。
數據還顯示,截至2010年底,全國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共計6030家,其中國有控股1427家,民營及外資控股4603家,分別占23.7%和76.3%。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促進民營及外資的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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