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基金:鼓勵科技金融結合的一次前期嘗試
創業投資一直被不少發達國家認為是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推動產業升級的社會“公器”。也正因為如此,創業投資起步階段,各國政府都會出臺引導政策,投入財政資金,以加速擴大創業投資的市場規模,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和發展。
眾所周知,美國著名的《中小企業投資法案》促成上個世紀60年代初數百家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成立;英國上個世紀90年代頒布實施《企業投資計劃》等法案后,大幅度提升了英國創業投資發展速度;澳大利亞在2000年前后曾連續制定政府支持計劃,在撬動私人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深化科技金融融合,推動新興產業發展等方面取得很好的效果。比如知名的澳大利亞創新投資基金(IIF)計劃和種子基金(PSF)計劃。
從某種意義上講,合理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所需的資金問題,是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的關鍵所在和基本命題。在我國,由科技部主管,財政部監管,創辦于1999年的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我國第一個用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這也是我國鼓勵科技創新和金融資本結合一次前期嘗試。
按照規定,創新基金會采用三種方式:其一,貸款貼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已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的創新項目,采取貼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銀行貸款,以擴大生產規模;其二,無償資助。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提供必要補助,對科研人員攜帶科技成果創辦企業進行成果轉化提供補助;其三,資本金投入。用于少數起點高、具有較廣創新內涵、較高創新水平并有后續創新潛力、預計投產后具有較大市場需求、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項目。
據悉,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組建的10年間,共立項14450項,支持金額88.4億元。曾獲基金支持的無錫尚德、“龍芯”CPU、浙大中控、陜西航天動力、開米股份、中航(保定)惠騰風電等等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業目前已成為行業“領頭羊”或駛入發展快車道。
撬動社會資金 支持科技創新
為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發展,2007年,科技部、財政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引導基金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等四種靈活的方式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具體而言,根據《暫行辦法》安排,階段參股。即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并在約定的期限內退出。主要支持發起設立新的創業投資企業;跟進投資。即對創業投資機構選定投資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風險補助。即引導基金對已投資于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可以予以一定的補助,以彌補前期創業投資的損失;投資保障。即創業投資機構將正在進行高新技術研發、有投資潛力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確定為“輔導企業”后,引導基金對“輔導企業”給予資助。引導基金對“輔導企業”的資助,又分為市場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前資助和投資后資助兩種方式,以此控制資金風險。
可以看到,自2007年以來,很多地方政府專門制定了符合地區特色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設立了為數不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更加值得一提的是,隨著為數不少獲得財政支持的基金發起,國內股權私募基金市場也逐漸活躍起來。另外,《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和創業板正式開啟運營,更是進一步完善了我國資本市場體系,健全了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加速了科技創新和金融資本的融合。
實踐證明,隨著《暫行辦法》等相關政策措施的順利實施,已經激活了大量的社會資金和金融機構。引導金融市場資本與財政投入共同參與到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成長發展階段,對提升國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產生積極影響。
據統計,2008年我國創業風險投資管理的資金總量達到1455.7億元人民幣,達到有統計以來的最高值,比2007年增加了342.8億元人民幣,增幅達30.8%;2008年,我國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數量達到464家,比2007年增加81家,增幅達21.1%,是有統計以來數量最多的一年。
引領示范 打造創業投資鏈條
可以看到,在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現階段,《暫行辦法》等相關政策措施產生了較大的示范作用,成為地區性政策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參照設立的一個參照系,促進了科技創新和金融資本的融合,活躍了區域資本市場。目前,創業投資業已引起很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比如,成都市高新區以區內高投創投和銀科系基金為基礎,已經逐步建立起涵蓋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和成熟期完整的創業投資鏈條。唐華表示,在未來3年,成都市高新區計劃吸引社會股權投資資金50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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