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直奉行“赤字財政”,鼓勵政府“花錢” 中國多年來一直實施“赤字財政”,不鼓勵財政盈余 政府“年底突擊花錢”的現象是一種帶有中國特色的頑疾,幾乎每年都會上演。這一問題在2009年時達到了歷史高點,當時財政部的數據顯示,全國財政支出在前11個月只完成了不到四分之三,剩下四分之一、近2萬億元的巨款,需要在最后一個月花掉。
這種問題之所以連年發生,與中國三十多年來的“赤字財政”有關。“赤字財政”是指政府每年制定預算時,有意安排出財政赤字,令財政預算支出高于財政預算收入。
理論上說,財政收支平衡才是財政的最佳情況,在現實中就是財政收支相抵或略有節余。但是受凱恩斯主義影響,多年來來中國政府一直奉行通過財政支出拉動經濟增長政策導向,在制定政府預算時都安排出赤字目標,在決算也幾乎都會出現“收支平衡、略有赤字”。這種“赤字預算”是鼓勵政府“花錢”,而不鼓勵財政盈余的。
政府依靠花錢來拉動經濟,花錢少即為“辦事不力” 受凱恩斯主義影響,政府會直接投資一些大型基建項目,用以拉動經濟增長。所以如果一個部門的預算沒有花完,那么當事人不是“節約有功”,而是“辦事不力”。
2008年廣東省兩會上,原廣州地鐵老總盧光霖曾提到,地鐵2號線的概算是106億元,結算時只花88億元,省了18億,盧光霖卻挨了上級批評;同樣,廣州市海珠區整治一條河涌,預算沒花完,將余額上交財政時,上級部門卻說:“績效不好!怎么還剩1000多萬?”
如果一個部門沒有用完預算經費并將其結余下來,非但得不到制度上的鼓勵,反倒會影響到工作成績的評價以及下年預算經費的數量,那么該部門當然會選擇在年終的時候將預算經費“突擊花完”。而“財政盈余”從來不是上級部門衡量政府績效的指標。
但財政支出預算是對應著相關項目的,應該花多少錢辦多少事,而“年底突擊花錢”只是為了花錢而花錢,如何保證資金利用效率?以2009年為例,近四分之一預算支出、2萬億元的巨款需要在最后一個月花完,而政府本來應該一個季度內辦完的事,如何在一個月內完成?
財政收入連年超預算,為保證“略有赤字”政府必須新增支出 中國財政收入連年大幅增長,也是推動政府“年底突擊花錢”原因。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已連續18年高速增長,近幾年來財政收入以GDP兩倍以上的速度增長,每年都出現大量超收。以今年為例,前10個月就已經完成了全年的財政收入預算目標。
在財政收入大幅增長的情況下,有“超收”就有“超支”,為了最后實現收支平衡、略有赤字,各部門都會在年底新增支出項目,突擊花錢。
多年來中國政府一直奉行通過財政支出拉動經濟增長政策導向,鼓勵政府“花錢”。 中國現行財政預算制度本身就有不合理之處,助推“突擊花錢” 編制預算時以上年情況為依據,今年花不完明年就可能被核減 中國現行財政預算編制是采用增量預算法(基數加增長),以上年的收支情況為基礎,根據對經濟發展情況的預測,增加一定的比例。但是多年運用下來的結果是“預算套預算”,而基數本身合理與否都還存在問題,以至于不能符合實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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