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今日發布《鐵道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即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于2010年頒發的“新非公36條”(《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結合鐵路行業特點,提出實施意見。
《意見》稱,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線路、鐵路渡輪等場站設施建設;鼓勵民資參與鐵路工程勘探設計、施工等招投標;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鐵路技術創新;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鐵路非運輸企業改制重組;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產品認證、質量檢驗檢測等相關技術服務活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參與鐵路“走出去”項目。
公告特別強調“對民營企業和其他各類所有制企業采用統一的招標條件,確保公平競爭”,同時稱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鐵路行政審批事項,加強政務公開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公告明確了鐵路改革創新方向為確立“市場主體地位”,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切實轉變鐵道部職能,促進民營企業及各類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共同發展。
據悉,國務院最早于2005年出臺《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以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主題的中央政府文件,文件內容共36條,即“非公36條”。
5年后,2010年5月13日國務院頒布《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若干意見》,該意見同樣有36條,即為“新36條”。“新36條”主要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通信和交通運輸等領域,上述領域一直多由國有資本占據,對民進資本設置“玻璃門”。國務院于同年7月22日發布“新36條”重點工作分工通知,提出40個工作的分工,落實到各個部委,由各部委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從最近鐵路系統種種動作來看,鐵路改革大幕似乎正緩緩拉開:首先是鐵路“兩院”陸續移交地方司法,鐵道路司法獨立的封閉王國狀態被打破;其次太中銀鐵路掛牌出售8%股權,且并未限制受讓方企業性質,有可能成為自2006年羅定鐵路100%股權在廣州產權交易所公開轉讓后的民資進入鐵路第二單;而近日,鐵道部部長盛光祖在與河南省省長郭庚茂會談時表示,將通過項目股權置換,實現城際鐵路由地方控股。而此次鐵道部公布“新非公36條”細則,或將成對之后的鐵路改革起到指導性作用。
公告原文:
鐵道部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鐵政法〔2012〕97號)
鐵路作為國民經濟大動脈、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和大眾化交通工具,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是實現鐵路投資主體多元化,深化鐵路體制改革,加快轉變鐵路發展方式,促進鐵路科學發展,更好地服務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此,就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結合鐵路行業特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依法合規進入鐵路領域。規范設置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對民間資本不單獨設置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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