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網店也應進行工商注冊
上周五,全國首例個人利用B2C網站交易逃稅案一審判結,被告人張某借公司名義在自建B2C網站上買賣商品偷稅11萬余元,被上海普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6萬元。
案情回放
首例網店交易逃稅案一審判結
據上海媒體報道,張某是一家市場策劃公司的經理,此前曾在淘寶網上購物,她發現網上交易不僅價格便宜,還可以不提供發票、不繳稅,于是也做起了網上生意。
起初,張某以公司的名義在淘寶網站注冊了一個虛擬店鋪,主要經營嬰兒用品,通過該網站的網上支付工具進行交易。網上的生意越做越火,張某不久就自己自建了一個B2C的網站進行嬰兒用品的買賣,并設立了私人的銀行賬戶來進行交易。
去年6月至12月,張某的交易額就達到500多萬元,其中含稅金額近290萬元,按規定應繳納11萬余元的稅款,張某卻分文未繳。隨后,檢察機關以涉嫌偷稅罪將張某的公司及其本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為偷逃國家稅款,采用不開具發票、不記賬的方式,隱匿經營收入,不進行納稅申報,偷稅數額達11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偷稅罪,依法應予處罰。考慮到張某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故作了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6萬元的處罰決定。
業內反應
淘寶喊冤——偷稅網站和我們兩回事
上周日,記者撥通了淘寶媒體負責人盧維興的電話。“不少記者一上來就把這件偷稅案歸咎到我們網站身上,首先聲明一下,這個案子與我們網站無關。因為,案中的張某是先在我們網站為她的公司注冊了一個網站,涉及偷稅的是她自己后來獨自建立的一家B2C網站。多數沒有去聽庭審的上海媒體,都把這兩個網站揉到一起,說是在我們網站開的。可實際上確實沒多大關系。我特意去咨詢過公司法務部,案件控方當地檢察院并沒有向我們提出協查要求。”
同時,他強調指出,他們在所有的個人買家和賣家注冊時,也都有相關條款提示,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所有在淘寶上開店的企業店主,都必須把工商注冊的公司賬號作為支付寶的惟一賬號,所有的交易都要通過支付寶完成。一旦有偷稅行為,他們將會協助執法部門協查,除非該企業使用個人賬號或線下交易。
同日,在談及如何看待個人交易用戶依法納稅的問題時,拍拍網表示: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履行的義務,但目前國內的電子商務市場環境仍不成熟,用戶在線交易習慣還需要進一步培養。因此,現階段要求個人在線交易納稅還未到一個成熟合適的時機,如果馬上推行可能會提高電子商務門檻,不利于促進整個行業的快速發展。
如果國家稅務部門出臺相關法規或提出相關納稅提示要求,拍拍網會全力配合,提醒用戶在線交易按規定納稅。如果有必要,拍拍網會考慮在頁面上做出相關提示,提醒用戶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及按要求納稅。對于個人用戶的在線交易,以及企業聯合拍拍網平臺共同展開的一些在線拍賣活動等,拍拍網提供的是一個免費交易平臺,并不參與其中的任何經營。另外,如一些企業品牌在拍拍網開設的網絡店鋪等,其各種交易活動均由企業獨立經營,納稅申報等也由企業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自行負責并完成。拍拍網作為平臺提供方,會根據國家稅務部門相關規定及要求提醒用戶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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