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解讀
網店交稅爭議已久
一臺電腦、一個互聯網,串聯在一起就催生出了一種便捷而有張力的經濟形態——網絡經濟。正是因為在網上購物具有省時、省力、省錢的優勢,以網上購物為代表的電子商務正成為人們日益熟悉的一種生活方式。
正是省去了實體銷售渠道開支,使網店銷售的商品價格具有極大的競爭優勢。近年來,許多精明的商家及樂于網購的個人,都轉入了網商行列。加上以個人名義的非實體經營,免去了工商、稅務登記,因此,現在有許多中小企業也紛紛借道于此,以個人名義在淘寶、拍拍等C2C網站上開店經營。銷售的范圍包括化妝品、家居裝飾品、首飾、服飾、鞋類等。對于廣大網購迷來說,就非常樂于購買這種看得見、買得著的便宜商品。作為消費者,誰不愛花最少的錢買到最好的東西?為此,只要媒體一發出企業網店應交稅的選題,就會有既得利益者將矛頭扭轉到執法機關損害了網民買便宜商品的利益上。
稅法留白網上交易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像張某那樣,肯定是有人手有實證舉報才能被查處。網上銷售除了無形商品外,一般都適用稅法。無形商品是指,網上銷售軟件,即通過提供軟件下載收費所得。”
“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只要達成了交易就要征稅,這也就是說個人網店主和企業網店都要向國家繳納稅款,而當前的電子商務普遍存在征稅難的問題。除了在當當網一類的B2C網站交易,通過第三方網上支付工具,淘寶、拍拍等C2C網站提供的支付寶、財富通等支付工具及通過公司指定銀行賬戶進行的交易外,個人及線下私自交易都很難查實。尤其是網上的個人對個人交易,一般交易金額小,個人也不具備開具交易發票的能力,這好比對街頭常見的拎著籃子賣咸鴨蛋的小販從不收稅一樣。”
同時,他也指出,盡管當前在網上交易納稅這一塊的稅法及稅規里還是空白,但是,依照我國《憲法》章程,依法納稅是每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應盡的義務。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專家聲音
國家應加快立法規范
記者采訪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資深專家楊先生時,他說道:“網上開店是否需要營業執照的問題,當前并沒有直接的法律規定。但從近年來屢屢發生的交易欺詐行為及最新的偷漏稅案件來看,這必將加快國家將相關領域的立法提到議事日程。現在大部分企業的網上店鋪經營者,并沒有辦理營業執照、沒有辦理納稅登記。從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稅收征管的角度看,雖然這一領域的登記是空前海量的,其難度之大,需要較長的時間和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才能完成,可這也是為保障我國電子商務行業,良性、持久發展的最為迫切的要務。”
據了解,去年6月,商務部發布了《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商務部負責征求意見的相關聯系人朱煉就此向記者明確表示,該意見就像是《文明公約》一樣的,旨在鼓勵人們尤其是B2C(企業對個人)的B(企業網店主)去進行工商注冊。
【最新進展】
昨日,記者從市信息化相關負責人丁先生處了解到,就在上月初,本市信息化條例草案已提請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審議,該條例草案中寫有:利用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該草案預計將在今年第三四季度出臺。依照該草案規定,今后,在北京成立的B2B(企業對企業交易)或B2C類網站都將要依法進行工商注冊。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資深專家楊先生對此指出,這一條例的出臺將會極大促進B2C企業的網上交易納稅進程。不過,查處打著個人企業以逃避工商注冊的B2B網站,又成了相關政府職能機關的難點。因此,對于今后我國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而言,科學、有效完善對B2B及B2C類網上企業的工商注冊才是當前要務。信報記者 徐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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