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電動車新標準出臺
“電動車超速超重是因為相關管理規范滯后。”近日,昆明市環城西路某電動車銷售點的李先生告訴記者,目前,昆明電動車標準沿用的是1999年國家頒布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相對目前整個電動車市場而言已相對滯后。據了解,《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對電動車定義為:以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cye.com.cn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并明確規定,電動車最高時速應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應不大于40公斤。而按照規定檢測,目前昆明電動車市場的絕大部分的電動車均不合格。
據了解,今年7月1日《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正式實施。其中,電動車仍納入非機動車管理。據悉,云南省交警部門正在玉溪、大理兩地嘗試將電動車納入機動車管理范圍,而目前云南省其他州市仍比照自行車管理辦法對電動車實施管理。同時,此前曾有消息稱,今年年底云南省將制定出《“三類車”的管理辦法》,屆時電動車有望成為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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