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聯動工作機制
(一)各地要積極依托社區勞動保障平臺,進一步做好創業信息儲備、創業培訓、完善個人資信、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貸后跟蹤管理等工作,促進“小額擔保貸款+信用社區建設+創業培訓”的有機聯動。對經信用社區推薦、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完成創業計劃書并經專家論證通過、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要細化管理,積極推進降低反擔保門檻并逐步取消反擔保。
(二)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改進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通知》(銀發〔2006〕[2006]5號)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細化和嚴格信用社區標準和認定辦法,加強對信用社區的考核管理工作,及時總結信用社區創建工作好經驗、好做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勵獎懲機制。具體考核指標和考核辦法由各省級財政部門牽頭制定。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進一步密切協作,充分利用當地就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信用社區建設聯動工作機制,積極健全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創業培訓—信用社區綜合個人信用評級—信用社區推薦—經辦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信用社區定期回訪”的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
除本通知外,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已經發布的有關小額擔保貸款的相關規定繼續執行。與本通知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聯合當地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本通知速轉發至轄區內相關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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