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者將有更多融資渠道
對于創業者而言,創業初期多是開辦中小企業,然而中小企業“融資難”一直是制約企業發展的瓶頸。
為了更好地解決這個問題,《指導意見》要求,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方式創新,支持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積極探索抵押擔保方式創新,對于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有利于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項目,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融資支持。
為做好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金融服務,《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發展適合農村需求特點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創新農村貸款擔保模式。
此外,《指導意見》還要求,建立健全創業投資機制,鼓勵利用外資和國內社會資本投資創業企業,有條件的地區可設立各種形式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和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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